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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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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并于2016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至 121,974.10 万元(含 121,974.10 万元),并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2000t/a 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增加“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同时,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4、2016-048、2016-063、2016-066、2016-068、2016-069、2016-070、2016-086、2016-087、2016-088。

二、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 共计买入 10,389,722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84,969,567.24 元,成交均价约为 17.8031 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44%。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的购买。 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4、2016-093。

三、现金收购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66%股权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66%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祥贸易持有的金和矿业66%的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金和矿业66%股权,报告期内金和矿业已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和矿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10、2016-058、2016-059、2016-065。

四、关于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5年9月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因与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李显球(恒宝丰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浦发银行珠海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分别将恒宝丰公司(列为被告一)、李显球(列为被告二)以及我公司(列为被告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3000万元及垫款罚息229.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在扣除应付恒宝丰1000万元往来款项的基础上,共计提预计负债 27,288,275 元,对我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产生影响。截止目前,二审已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6。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9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1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湖南辖区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联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将联合举办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该活动于2016年11月2日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 www.p5w.net。

届时,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建怡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许子军先生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97

债券代码:112231 债券简称:14金贵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14金贵债”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日,凡在2016年1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11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发行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31)至2016年11月2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本公司“14金贵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金贵债”)

3、债券简称:14金贵债

4、债券代码:112231

5、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0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债券起息日:2014年11月3日

11、债券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5%

1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11月3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金贵债”的票面利率为7.05%,每手“14金贵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45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

2、除息日:2016年11月3日

3、付息日:2016年11月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1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金贵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邮编:423038

联系人:许子军

咨询电话:0735-2659881

传真:0735-265989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王天琦、冉洲舟

联系电话:0755-23976763、0755-23976129

传真:0755-23970129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96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