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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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端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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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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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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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报表项目发生变动的原因及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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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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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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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会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说明
1、主要产品产销存(单位:金属吨、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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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产销量同比变动情况(单位:金属吨、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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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产品铅精矿和锌精矿销售数量同比增加74.11%和58.32%,期末库存分别为1,107.343金属吨和191.877金属吨,去年同期分别为4,128.078金属吨和15,900.414金属吨,同比分别下降73.18%和98.79%。
3、利润指标变动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4,481,060.41元,同比增加29.31%,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库存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销量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因筹划重大事项(筹划股权增资或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申请股票于2016年5月23日停牌;停牌期限内,由于建新集团未完成相关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3日恢复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期末,该筹划事项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能否顺利进行尚具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本年度建新集团承诺拟注入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及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进展情况
(1)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中西矿业成立于2005年5月9日,注册资本46,070万元,建新集团承诺在2016年底之前将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期末,中西矿业技改及质押股权解冻工作尚存在困难,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控股股东承诺注入资产的履约公告》,控股股东建新集团代本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矿业”),并承诺在2016年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2014年10月,公司收到鸿远矿业转来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徽县头滩子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不符合办理转让条件,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不同意进行探矿权转让的变更。头滩子探矿权主体原系中信国安黄金公司(中信国安黄金公司将该探矿权以入股形式持有鸿远矿业37%的股权),后其主体资格已被注销,鸿远矿业不是矿权主体无法将已探明地质储量报告上报,没有评审的地质储量报告就无法进行评估,亦无法进行产权交易,故建新集团正与徽县政府协商具体的工作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权收购及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号)。截止本报告期期末,该事项尚无进展。
3、关于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江山矿采矿证办理的进展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对中都矿产的资产收购工作,建新集团承诺于2015年前协助将中都矿产采矿权办结,由于江山铅锌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获得批复,导致采矿证的办理进程受其影响延缓,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确定取得采矿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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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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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勇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重庆市和府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现场出席7名,委托出席2名),董事张广龙先生、独立董事冉来明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赵威先生、独立董事黄宾先生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威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在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基础上,将薪酬(津贴)标准作调整(在公司任职并领取工资的董事、监事不另行发放津贴),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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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整方案自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开始执行。
根据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础上,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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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确定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刊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重庆市和府饭店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4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