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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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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三)公司负责人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文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待抵扣税金增加所致。

(3)工程物资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母公司购买的工程用物资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借款增加。

(5)预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煤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付未付的工资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期末应缴未缴的税费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付中期票据利息增加所致。

(9)应付债券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同时贷款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非经营性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取得借款及发行中期票据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

1.阳煤集团于2000年12月16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1)除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成员在本承诺书生效日前所生产的产品和进行经营活动以外,集团公司承诺及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其各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竞争的任何活动。

(2)股份公司成立且本承诺书签署后,为避免且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各发起人将其自身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与股份公司之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资产以托管、租赁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或通过配股、或股份公司收购、或由股份公司兼并以及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逐步投入股份公司。

(3)集团公司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中除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股份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集团公司承诺对于本承诺书生效日后,不论是由集团公司本身还是集团公司各成员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新产品或技术,股份公司有优先生产或受让的权利。

(6)如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各成员拟出售或转让集团公司或其各成员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集团公司将给予股份公司优先购买的权利,且优先购买的条件将不逊于集团公司或其各成员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如发生第5、6项的情况,集团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产品或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快提供股份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股份公司在接到集团公司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8)如果股份公司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集团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给予第三方的条件将不会对比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更优惠。

(9)集团公司确认及向股份公司声明,集团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作为集团公司各成员的代理人签署的。

2.除上述承诺外,阳煤集团为避免同公司在原煤销售上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于2001年1月8日签署《承诺书》:

(1)在洗选煤分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期间,非经洗选煤分公司,阳煤集团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

(2)在洗选煤分公司被股份公司收购后,阳煤集团不以任何形式与途径进行任何原煤销售。

(3)阳煤集团保证其所生产之全部原煤供给股份公司,并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4)阳煤集团供给股份公司的原煤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具体事宜至股份公司收购洗选煤分公司后实际收购原煤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本承诺及于阳煤集团所属各生产矿井,并对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时间及期限:上述承诺为长期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是否有履行期限:否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是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英

日期: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6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经公司研究同意,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字(2016)第86号、晋价认字(2016)第87号],公司2016年第4季度向阳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325元/吨,较2016年第3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80.56%;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2016年第4季度向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258元/吨,较2016年第3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95.45%。

2.根据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约定,如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格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67号公告。

(三)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授信额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决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此,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并与阳煤集团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鉴于,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68号。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2.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6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经公司研究同意,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字(2016)第86号、晋价认字(2016)第87号],公司2016年第4季度向阳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325元/吨,较2016年第3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80.56%;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2016年第4季度向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258元/吨,较2016年第3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95.45%。

2.根据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约定,如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格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67号公告。

(三)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授信额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决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此,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并与阳煤集团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鉴于,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68号。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2.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6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经公司研究同意,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字(2016)第86号、晋价认字(2016)第87号],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向阳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325元/吨,较2016年第三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80.56%;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向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258元/吨,较2016年第三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95.45%。

2.根据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约定,如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格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564,448.37万元,净资产为2,912,732.21万元,净利润-68,788.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645,573.33万元,净资产为3,094,551.95万元,净利润-15,560.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4年10月与阳煤集团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

1.签署背景: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购买所开采的全部原煤,以规范关联交易和解决公司与阳煤集团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原煤收购方式: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可根据洗选煤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分期、分批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收购;

3.原煤收购价格:按阳泉市范围内的原煤市场价格确定;

4.原煤收购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双方每季度上旬前聘请价格事务所对阳泉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原煤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由受委托的价格事务所收集该季度阳泉市及周边地区原煤的销量及平均售价,参考山西省物价局煤炭行业物价指数,结合市场变化趋势预测和国家政策方面的影响因素,提出该季度阳泉及周边地区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双方以价格事务所提供的价格为依据,结合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5.价格调整程序:根据原煤收购价格的上浮或下降的区间不同,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结算方式:原煤收购价款按月结算;

7.生效条件: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8.合同有效期:3年;

9.延长: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延长。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字(2016)第86号、晋价认字(2016)第87号],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向阳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325元/吨;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向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258元/吨。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已经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该项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公司取得了稳定的入洗原料煤供应,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同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6】86号)《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五)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6】87号)《关于对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6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

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授信额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决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此,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并与阳煤集团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6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煤集团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进行贷款,贷款金额为24,000万元,阳煤集团为开元公司的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授信额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决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此,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并与阳煤集团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鉴于,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564,448.37万元,净资产为2,912,732.21万元,净利润-68,788.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645,573.33万元,净资产为3,094,551.95万元,净利润-15,560.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阳煤集团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恒丰银行西安分行

保证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债权主张

下列任意事件发生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1)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到期;

(2)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授信额度;

(3)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4)债权人认为可以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

(2)主合同项下每一业务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任一业务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3)主合同项下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4)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5.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阳煤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保证人(甲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债权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因履行《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2.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乙方以信用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3.反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的范围为甲方按照《担保函》向乙方申请5亿元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其他损失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反担保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5.权利实现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

(1)乙方未按照《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债权本金及利息,甲方按照《最高额担保合同》向恒丰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及时向乙方发出行使追偿权的书面通知且乙方无法向甲方履行义务时;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按照《最高额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后,可要求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

6.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授信额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决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此,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并与阳煤集团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本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6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1日 9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1日

至2016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成晓宇、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728、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48 公司简称:阳泉煤业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