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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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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文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卫东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6-03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禾丰牧业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禾丰牧业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6-03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6-039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禾丰牧业”)拟以人民币叁仟零陆拾玖万元(¥30,690,000.00元)价格向陈泽琦出售本公司持有的长春禾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禾丰”)93%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拟以人民币叁仟零陆拾玖万元(¥30,690,000.00元)价格向陈泽琦出售本公司持有的长春禾丰93%股权;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姓名:陈泽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777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任吉林省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陈泽琦为吉林省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主营汽车零部件、钢材、塑料制品购销;汽车维修、汽车装饰;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机动车辆保险代理。

3、陈泽琦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长春禾丰93%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长春禾丰成立于2004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禾丰牧业出资1395万元,占93%,自然人马万龙出资105万元,占7%,主要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收购,农副产品经销,目前能够继续投入生产、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公司住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3098号;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字(2016)第78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长春禾丰资产总额:43,614,000.10 元;股东权益合计38,648,848.12元;2015年营业收入:195,871,907.19元;2015年净利润:2,315,043.07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长春禾丰资产总额:46,036,219.25 元;股东权益合计:17,821,859.30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45,463,241.95元;2016年1-9月净利润:1,007,837.93元。本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2016年10月26日公司与陈泽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陈泽琦

转让方:禾丰牧业

交易标的:长春禾丰93%股权

转让方禾丰牧业将其持有的长春禾丰93%的股权以人民币3069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陆拾玖万元整)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作价转让标的额中不包括长春禾丰的字号和“禾丰”商标及长春禾丰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各方约定:股权变更前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方负责收回、支付,受让方不予承担。

股权转让对价应在股权交割日全部支付完毕。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在本协议签订日起90日内完成长春禾丰股权变更登记。

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后的30日内,对长春禾丰的公司名称、原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调整变动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转让方全力配合完成上述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股权交割日后的五日内,转让方将长春禾丰的资产(以股权交割日为基准日)、业务、账簿、凭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资料、合同原件、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劳动人事等档案资料、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相关图纸等,完整无损地移交给受让方。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出售持有的长春禾丰93%股权,该项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6,740,000元,相应减少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3,950,000元,该项交易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出售长春禾丰93%股权,将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长春禾丰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长春禾丰对本公司欠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万陆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15,306,388.88 元),本公司向陈泽琦出售持有的长春禾丰93%股权完成前,由长春禾丰还清上述欠款。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3609 公司简称:禾丰牧业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