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4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10月2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因中侨中心项目开发及经营所需,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安徽中侨上述借款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转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该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应手续。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4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

●担保金额: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作为安徽中侨控股股东,为本次安徽中侨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侨因中侨中心项目开发及其经营所需,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三)期限:4年,其中第3年末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

(四)贷款利率:年利率6.0%;

(五)资金用途:用于后续开发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等。

公司作为安徽中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0.71%),为本次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作为安徽中侨另一股东(持股比例49.29%),也为本次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两个主体担保不分先后)。

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转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该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应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蔚蓝商务港A座1019室

(四)法定代表人:罗晓

(五)注册资本:20,288万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餐饮管理、娱乐管理;建材、工程设备销售。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1,375,322.34元,净资产为830,861,678.31元,营业收入为250,067,388.00元,净利润为109,833,431.48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11,114,655.70元,净资产为827,737,825.13元。2016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32,221,735.63元,净利润为36,876,146.82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中侨中心项目借款合同项下安徽中侨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五)其他约定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股权出质登记注销后)将公司所持有的安徽中侨50.71%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安徽中侨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及其经营所需,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且其他股东也为安徽中侨本次借款提供了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7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15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4.2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4证券简称:珠江实业公告编号:2016-04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1日

至2016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16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0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姜英伟 陈燕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