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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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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00 公司简称:华铁科技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丹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承诺方:胡丹锋、应大成、胡敏、杨子平。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承诺期限为长期。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承诺方:胡丹锋、应大成、胡敏、杨子平。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6)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7)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二十个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其获得的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承诺期限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二、胡敏、杨子平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3)胡敏、杨子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

其他承诺:承诺方:胡丹锋。胡丹锋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不低于50000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胡丹锋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丹锋

日期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