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03 公司简称:柳钢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永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皓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为21.03亿元,比年初38.28亿元减少17.25亿元,减幅45.06%,主要是公司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积极控制资金成本,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前提下总体减少银行借款规模。

2. 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为35.54亿元,比年初20.42亿元增加15.12亿元,增长74.06%,主要调配资金使用,控制货款支付节奏。

3. 应付账款:本期末余额为30.53亿元,比年初20.96亿元增加9.57亿元,增幅45.63%,主要是合理控制原燃料采购款的支付节奏。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为1.67亿元,比年初11.74亿元减少10.07亿元,减幅85.77%,主要是调整融资结构。

5. 长期借款:本期末余额为8.16亿元,比年初5.57亿元增加2.59亿元,增幅46.54%,主要调整融资结构。

6. 应付债券:本期末余额为4.23亿元,比年初19.84亿元减少15.61亿元,减幅78.69%,主要是债券到期赎回。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为15.72亿元,比上年同期4.25亿元增加11.47亿元,增幅269.83%,主要是今年控制原燃料采购节奏,经营性应付项目大幅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与柳钢股份、拓兴成公司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约定:拓兴成公司以其与柳钢股份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的货物为质押,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拓兴成公司向柳钢股份订购钢材,并指定柳钢股份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款项实行封闭运作,专款专用。柳钢股份收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承兑汇票后,按协议约定发货。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以尚有价值人民币114,658,494.59元的钢材未收到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柳钢股份、拓兴成公司。目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二审判决:柳钢股份应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3,641,698.92元及相应利息。厦门拓兴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柳钢股份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上款项后,可以向厦门拓兴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2)柳钢股份、柳钢集团与佛山市南海区南桂钢铁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10日做出民事调解书((2015)桂民二初字第1号),柳钢集团、柳钢股份与南海区南桂钢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桂公司”)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南桂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前支付柳钢集团、柳钢股份货款120,000,000.00元及利息324,333.00元。南桂公司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16年9月30日,柳钢股份应收南桂公司款项金额38,340,661.12元。

(3)柳钢股份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案柳钢股份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支行、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票据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处于司法鉴定过程中,截止2016年9月30日钢股份应收广西利澳贸易有限公司款项金额17,000,000.00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在本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经营业务中将不会利用集团公司在柳钢股份的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柳钢股份及其他众多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今后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柳钢股份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果集团公司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声明与承诺,集团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承诺在本公司存续期间有效,自2007年2月27日起履行。

集团公司在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如果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企业/单位存在与柳钢股份钢铁主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在柳钢股份提出收购要求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企业/单位将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转让给柳钢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目前未有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松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