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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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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迟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抵押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9%/年。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上东项目不超过8,500平米的资产进行抵押,预计资产估值不超过3.5亿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提款1.58亿元,借款利率8%/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5年12月26日的2015-L117、2015-L118号公告。

2、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的唯一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于2015年8月7日与Leading Big Limited(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签署了《RECOSIA CHINA PTE LTD与LEADING BIG LIMITED关于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协议》,RECOSIA CHINA PTE LTD拟将其持有的RECO SHINE 100%股权(RECO SHINE持有21,840万股阳光股份的A股股票,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以及RECOSIA CHINA PTE LTD对RECO SHINE的股东贷款转让给Leading Big Limited。最终经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份及股东贷款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280万元的等额美元。

详细情况刊登于2015年8月8日的2015-L64号、2015-L65号公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分别于8月12日、8月1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月25日披露的 Leading Big Limited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西商务厅转来的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战略投资者有关意见的复函》,同意 Leading Big Limited 成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人 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 的最大投资人。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月6日的2016-L2号公告。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接到 Leading Big Limited 发送的《通知函》及相关交割证明文件,RECOSIA CHINA PTE LTD 已经将其持有的 RECO SHINE 100%股权以及 RECOSIA CHINA PTE LTD 对 RECO SHINE 的股东贷款转让给 Leading Big Limited,相关交割手续已经完成。

上述交割手续完成后, Leading Big Limited 通过 RECO SHINE 间接持有21,840 万股阳光股份 A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不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2月5日的2016-L10号公告。

3、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1.5 亿元,借款期限6 个月,到期后可展期 3 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不超过 7.7%/年。公司将以阳光新业全资子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押。该事项已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贷款已经偿还。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月20日的2016-L3、2016-L4号公告,1月23日的2016-L5号公告,2016年2月5日的2016-L14号公告。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

(a)债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b)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c)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d)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f)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g)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h)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发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授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及多品种发行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b)聘请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c)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d)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e)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f)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4)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由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第一期债券的发行规模4亿元,债券期限:3年期(2+1年),附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8.1%。已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认购认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2月6日的2016-L11、2016-L12号公告,2016年2月23日的2016-L16号、2016年7月28日的2016-75号公告。

5、董事变动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杨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8日2015-L111号公告,2016年1月5日2016-L1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公司第一大股东 RECO SHINE PTE LTD 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事项详细情况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6 年 2 月 5 日 2016-L10 号公告及 Leading Big Limited 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建军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李钰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已在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任董事候选人后生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徐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3月15日的2016-L22号、2016-L24号公告,2016年3月31日的2016-L32号公告。

6、独立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黄翼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的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翼忠先生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韩传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韩传模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3月15日的2016-L22号、2016-L23号公告,2016年3月31日的2016-L3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徐祥圣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祥圣先生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韩俊峰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已经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2016-L42号、2016-L43号公告,2016年6月4日的2016-L53号公告。

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因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2016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15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21),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2016-L34)。4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3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4月21日、4月28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公司继续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37、2016-L39、2016-L40、2016-L41、2016-L49、2016-L50、2016-L52)。6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54),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公司继续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59、2016-L60、2016-L65、2016-L68)。并于7月8日公告《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7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73)及《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4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原有重组方案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标的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从而给现有方案的继续推进带来实质性障碍,公司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后,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4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因此,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8、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的股东Leading Big Limited的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名称已由“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变更为“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目前,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已就其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后,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4月23日的2016-L38号公告。

9、关于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借款的议案,借款期限3年,借款金额7.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

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公建用房、29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苑”)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阳光新业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该事项已经由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提款7.5亿元,借款利率8%/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2016-L43、2016-L46号公告、2016年6月4日的2016-L53号公告。

10、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

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已经由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提款。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5月18日的2016-L43、2016-L47号公告、2016年6月4日的2016-L53号公告。

11、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10%/年。

天津绿野将以其持有的鹭岭景园一期(杨柳青A地块一期)项目中的部分未销售商品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拟为天津绿野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由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提款人民币1.95亿元,借款利率10%/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6月16日的2016-L55、2016-L56号公告、2016年7月2日的2016-L67号公告。

12、关于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三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本公司拟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津汇远景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就《资产管理协议》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阳光新业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

本公司分别持有友谊新资、光明新丽及津汇远景10%的股权;Home Alliance Pte. Ltd.(以下简称:“Home Alliance”)持有友谊新资90%的股权, Dawnview Pte. Ltd(以下简称:“Dawnview”)持有津汇远景90%的股权。Ray Development Pte. Ltd(以下简称 “Ray Development”)持有光明新丽”)90%的股权。由于Home Alliance、Dawnview 和Ray Development为Recosia China Pte. Ltd.的全资附属公司, 2016年2月3日股权转让交割手续完成前,Recosia China Pte. Ltd.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Ltd.的控股股东,因此与友谊新资、光明新丽及津汇远景的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Reco Shine Pte.Ltd.相关股权转让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媒体的2015年8月8日发布的2015-L64号、2015-L65号公告,及2015年8月12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月6日发布的2016-L2号公告,2016年2月5日发布的2016-L1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6月28日的2016-L62、2016-L63号公告。

13、关于签署《资产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分别与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 、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景阳光”)、天津滨河新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新亚”)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将接受上述五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因本公司董事李国平先生,杨宁先生在沈阳世达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李国平先生在建设新汇担任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国平先生在瑞景阳光担任董事,因此上述与沈阳世达、建设新汇、瑞景阳光的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2016年6月23日,徐青先生辞去在紫金新嘉、建设新汇、沈阳世达、瑞景阳光担任的董事职务,徐青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因此上述与紫金新嘉、建设新汇、沈阳世达、瑞景阳光的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7月3日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滨河新亚为紫金新嘉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与滨河新亚的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徐青先生、李国平先生、杨宁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李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6月28日的2016-L62、2016-L64号公告。

14、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借款期限10年,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综合利率不超过7.5%/年。

成都锦尚将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57,809.68平米的商业房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等)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拟为成都锦尚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锦尚另一股东冠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昇集团”),将按对成都锦尚的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已经由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提款3亿元,借款利率5.635%/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7月12日的2016-L69、2016-L70号公告、2016年7月28日的2016-L76号公告。

15、淮海路项目退出事项

为更好践行轻资产战略及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正积极推进上海淮海路包租项目——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大楼项目的退出事宜。因该项目承租方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业主方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就退出事项尚存在争议,目前双方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程中。鉴于该争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其对公司产生的实际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