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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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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131,711,112.40元,增长率36.1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3,500,000.00元,增长率116.67%,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18,279,832.16元,增长率76.83%,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8,358,739.54元,增长率45.39%,主要原因为子公司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筹建期工程投入增加。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142,993.15元,减少率47.97%,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10,000,000.00元,增长率50.00%,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29,335,885.66元,增长率83.99%,主要原因为国庆假期期间影响对公打款业务,客户提前付款金额增加。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5,663,596.57元,增长率357.64%,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年末增加170,881,639.54元,增长率38.52%,主要原因为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366,180.84元,增长率54.75%,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89,766.96元,减少率33.81%,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40,498.37元,增长率33.02%,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年末增加112,965,642.56元,增长率121.69%,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57,312.42元,增长率37.74%,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9,596,907.53元,增长率121.2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756,167.65元,减少率527.98%,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785,470.10元,增长率414.85%,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发限制性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公司拟向62名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每股5.86元的价格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了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明杰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8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6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16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详见2016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宫崎研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松井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简历见附件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京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详细简历见附件二)

李京彦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传真:0535-7717337

电子邮箱:lijy@longdameat.cn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附件一: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

松井学先生,1969年出生,日本国籍,大阪市立大学经济学部毕业。历任伊藤忠纤维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第一部品牌营销第九课长代行,伊藤忠商事农产部农产课长代行,伊藤忠商事农产部农产加工课长,现任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食料事业部总经理。

松井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京彦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入职本公司,先后就职公司人力资源部、销售部,2015年进入公司证券部,于2016年5月取得董秘资格证书。

李京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9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6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原合计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增加后,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增加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当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可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或“公司”)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大肉食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但投资收益的实际实现仍将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龙大肉食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9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迟炳海作为激励对象于2016年6月24日获授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未解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尚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形。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6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未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8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1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2,344,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回购价格为5.8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了公司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9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

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4,476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44,476万股。

现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9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回购价格为5.8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9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44,516万股减至44,476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9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