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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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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忻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新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小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忻平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张晓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丽华先生、冯耀岭先生、马继红先生、罗永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总经理张晓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丽华先生、冯耀岭先生、马继红先生、罗永仁先生因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辞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

辞任后,张晓新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的职务,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分管海外销售业务,并兼任拟设立分公司——风神股份焦作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冯耀岭先生、马继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张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国内市场总监、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级)的职务,罗永仁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生产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级)职务;其中,冯耀岭先生将任公司副研发总监,马继红先生将担任公司副商务总监,张丽华先生将任公司副商务总监,并继续从事现有业务线的工作;罗永仁先生拟到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人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乔博(Mr. Giovanni Giuseppe Maria Pomati)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晓新先生、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柯文(Mr. Steven Martijn Knol)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改组后,公司副总经理为张晓新先生、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 先生、申玉生先生等3人,原代理财务总监刘新军先生不再履行财务总监的职务,将任财务副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

3、同意聘任乔博(Mr. Giovanni Giuseppe Maria Pomati)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晓新先生、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柯文(Mr. Steven Martijn Knol)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乔博(Mr. Giovanni Giuseppe Maria Pomati)先生,52岁,毕业于米兰理工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历任倍耐力工业胎高级副总裁(SVP)、倍耐力工业胎全球整合项目负责人、倍耐力工业胎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张晓新先生,5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河南轮胎厂动力分厂副厂长、厂长,本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

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 先生,58岁,硕士,历任华勤Ecotech中国总经理、倍耐力轮胎印度尼西亚CEO、Evoluzione轮胎公司董事会主席、倍耐力工业胎亚太区副总经理和整合项目总监。

柯文(Mr. Steven Martijn Knol) 先生,57岁,毕业于莱顿大学地质学、法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历任倍耐力轮胎财务控制、倍耐力工业胎亚太区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白忻平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总经理张晓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晓新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乔博(Mr. Giovanni Giuseppe Maria Pomati)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乔博(Mr. Giovanni Giuseppe Maria Pomati)先生的简历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聘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冯耀岭先生、马继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张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国内市场总监、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级)的职务,罗永仁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生产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级)职务;其中,冯耀岭先生将任公司副研发总监,马继红先生将担任公司副商务总监,张丽华先生将任公司副商务总监,并继续从事现有业务线的工作;罗永仁先生拟到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丽华先生、冯耀岭先生、马继红先生、罗永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冯耀岭先生、马继红先生、张丽华先生、罗永仁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和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张晓新先生作为副总经理,兼任拟设立分公司——风神股份焦作分公司总经理,同时分管海外销售业务;聘任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 先生作为风神股份的副总经理,兼任整合管理项目负责人。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改组后,公司副总经理为张晓新先生、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 先生、申玉生先生等3人。张晓新先生、贝奈(Mr. Paolo Michele Quirino Luigi Benea) 先生的简历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聘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柯文(Mr. Steven Martijn Knol) 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原代理财务总监刘新军先生不再履行代理财务总监的职务,将任财务副总监。柯文(Mr. Steven Martijn Knol)先生的简历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聘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Pirelli Industrial S.r.l 1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之交割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3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司”)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橡胶”)、Pirelli TyreS.p.A.(以下简称“倍耐力”)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注入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向中国橡胶购买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双喜”)100%股权、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有限”)100%股权;以现金向倍耐力购买Pirelli Industrial S.r.l(以下简称“倍耐力工业胎”)10%股权,同时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倍耐力出售持有的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作PCR公司”)80%股权(以下统称“交易标的”)。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

2016年6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神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注入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注入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神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风神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2016年10月9日,中车双喜、黄海有限、焦作PCR公司均完成了股东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已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截至2016年10月21日,交易当事方已按《资产注入协议》约定结清了交易价款;具体详见201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交割情况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受让倍耐力持有倍耐力工业胎10%的股权相关手续已经完成,该股份转让登记事宜已于意大利时间2016年10月23日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由当地商会出具了公司持有倍耐力工业胎10%股权的证明。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倍耐力工业胎10%的股权。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实施“双反”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美国关于非公路轮胎“双反”进展情况

2007年6月,美国帝坦轮胎公司和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以下简称“非公路轮胎”)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1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美国时间2016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做出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在本次复审初裁公布之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3.92%,反补贴税率为5.65%。在美国商务部本次初裁中,本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05.31%。

二、美国“双反”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美国本次“双反”主要针对的是“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就本公司而言,2015年公司生产的非公路轮胎出口至美国市场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到1%,影响较小。公司今后将加大产品结构、市场结构调整力度,减少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影响。

三、风险提示

美国“双反”行政复审初裁税率并不立即发生效力,最终发生效力的是此次复审终裁税率。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469 公司简称: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