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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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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9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1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10月26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陈国民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4,910,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8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030,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广州蕙富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全部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910,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潘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6-09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保荐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6-09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和举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6-10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

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

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者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6、实施方式

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总裁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投资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损益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公司未发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供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对本次委托理财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及措施、内部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夏智慧前述事项是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天夏智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天夏智慧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6-10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11月 11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11月11日下午15:00。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8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8、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地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国华、李瑞莹

联系电话:0571-87753750

联系传真:0571-8195121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邮政编码:31005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2。

2、投票简称:天夏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1.02 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致: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2)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