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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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5:00至2016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庆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2,8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967%,其中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342,8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9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85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35.9966%;反对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62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本次补选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42,85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35.9966%;反对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620%;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6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庆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冯文杰、董事姚栎、独立董事骆祖望、独立董事娄贺统以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进行了补选,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补选冯文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姚栎女士和骆祖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补选姚栎女士和娄贺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补选骆祖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冯文杰先生和娄贺统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补选娄贺统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补选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自即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冯文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8年创立北京千尺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3年创立壕鑫(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12月成立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职务。

冯文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文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 栎: 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54年,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培训中心主管等职务;世茂房地产营运总监、执行董事;海峡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斑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骆祖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47年,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现任上海财通坤田汽销公司董事长、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骆祖望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骆祖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娄贺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 年,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今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会计系副教授、复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执行主任;2013年起任上海利隆路演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5年起任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603729)独立董事;2016年起任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603699)独立董事。

娄贺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娄贺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