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11名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行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行董事长田国立、行长陈四清、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青松及会计信息部负责人张建游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本行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

1、 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2、 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2.2.2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列示的2016年和2015年1至9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16年9月30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2.3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3.1 2016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884,907名(其中包括683,812名A股股东及201,095名H股股东)

2.3.2 2016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 H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6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4.1 2016年9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48名(其中包括47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4.2 2016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6年9月30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3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16年前三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1,515.58亿元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8.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3%和2.48%。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17%,同比增加0.02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ROE)13.66%,同比下降1.3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21%,资本充足率为14.12%2。

3.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2,298.05亿元,同比减少164.75亿元,下降6.69%。净息差1.85%,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392.65亿元,同比增加287.72亿元,增长26.04%。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7.73%,同比增加6.76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4.86亿元,同比减少29.98亿元,下降4.19%。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977.78亿元,同比增加30.01亿元,增长3.17%。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6.49%,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639.66亿元,同比增加190.73亿元,增长42.49%。集团不良贷款总额1,460.34亿元,不良贷款率1.48%,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55.83%。

3.2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9月末,集团资产总额178,575.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19.06亿元,增长6.20%。负债总额163,926.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46.10亿元,增长6.05%。

1、客户存款总额129,744.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53.08亿元,增长10.62%。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96,926.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90.87亿元,增长9.85%。

2、客户贷款总额98,758.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99.48亿元,增长8.10%。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74,125.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130.05亿元,增长9.02%。

3、投资3总额39,307.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56.65亿元,增长9.34%。其中,人民币投资29,321.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1.32亿元,增长3.50%;外币投资折合1,495.3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21.84亿美元,增长27.43%。

1 在"经营情况简要分析"中,如无特殊说明,货币为人民币。

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高级方法计算。

3 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本行及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据本行所知,本行及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正常。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行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于2016年10月24日和 2016年11月21日按照发行条款分别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分别为6.75%(税后)和6.00%(税前)。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已实施完毕。

§5 季度报告

本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 www.boc.cn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16年10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二、《关于调整优化稽核条线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方案》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改称为审计委员会,总分行总稽核改称为总审计师,总行稽核部改称为审计部。上述名称变更于本议案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年版)》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年版)》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

四、拟议出售集友银行有限公司股权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一直在审视香港地区银行业务的整体商业策略,现已进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作为本行间接持股66.06%的附属公司)拟议出售其拥有的集友银行有限公司70.49%股权的计划(简称“拟议资产出售”)符合本行及其子公司(简称“集团”)在香港地区未来发展的长期策略,有利于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

拟议资产出售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正式实施。本行将于条件、时机适当时,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所需批准或许可,以按照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转让方式实施拟议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本行董事会批准,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或许可后,在中银香港董事会批准的条件和时机下,可进而实施拟议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