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6年11月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0月31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日为2016年11月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银行分级,场内简称:银行指基,基金代码:160631)。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银行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银行A份额与鹏华银行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银行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银行A份额每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银行A份额持有人。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银行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鹏华银行A份额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银行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银行A份额的份额数,即
■
其中,
■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鹏华银行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即
■
(3)鹏华银行分级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8,661,250,000元。当天场外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鹏华银行A份额、鹏华银行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鹏华银行A份额参考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银行A份额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鹏华银行A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银行A份额为
■
■
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6,662,500,000份鹏华银行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2016年10月3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和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
(二)2016年11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暂停交易,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三)2016年11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暂停交易,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四)2016年11月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行A份额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30复牌,银行B份额正常交易。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1月3日银行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1月2日的银行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银行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1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1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银行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银行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银行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银行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银行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银行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银行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银行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0月26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转型为“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适用条款)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31日,即在2016年10月3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6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6年11月26日)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媛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825946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6 年 11月 29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丰润债券(LOF)”)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鹏华丰润债券(LOF)基金费用,包括管理费及托管费进行调整。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或证券账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或证券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丰润债券(LOF)”)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
■
三、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费用调整方案之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基金费用调整方案议案。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6年11月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1月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级,基金代码:150237)、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环保分级,场内简称:环保分级,基金代码:160634)。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鹏华环保A份额与鹏华环保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环保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环保A份额与鹏华环保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环保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环保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0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鹏华环保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环保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环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环保A份额和鹏华环保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环保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环保A份额的份额数,即
■
■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鹏华环保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即
■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8,661,250,000元。当天场外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场内鹏华环保分级份额、鹏华环保A份额、鹏华环保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鹏华环保A份额参考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环保A份额和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鹏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持有的鹏华环保A份额为
■
■
鹏华环保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6,662,500,000份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1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环保A份额和环保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环保A份额暂停交易,环保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环保A份额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30复牌,环保B份额正常交易。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1月3日环保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1月2日的环保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环保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1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1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环保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环保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环保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环保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环保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环保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环保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环保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环保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环保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环保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环保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6年11月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0月31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日为2016年11月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级,基金代码:150235)、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证券分级,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基金代码:160633)。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鹏华证券A份额与鹏华证券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证券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证券A份额与鹏华证券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证券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证券A份额每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证券A份额持有人。鹏华证券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证券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鹏华证券A份额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证券A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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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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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1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8,661,250,000元。当天场外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鹏华证券A份额、鹏华证券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鹏华证券A份额参考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证券A份额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鹏华证券A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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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证券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6,662,500,000份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2016年10月3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正常交易。
(二)2016年11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份额暂停交易,证券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三)2016年11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份额暂停交易,证券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四)2016年11月3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证券A份额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30复牌,证券B份额正常交易。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1月3日证券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1月2日的证券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证券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1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1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鹏华证券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证券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证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鹏华证券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证券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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