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6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下午13: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陈伟平先生、胡正国先生、汪为民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濮文斌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吴建国先生和张群言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徐洪胜先生和缪跃英女士因出差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均知悉本次会议审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鉴于独立董事王虎根先生、赵苏靖女士、濮文斌先生在公司的任期已满六年,不得再继续连任;公司对王虎根先生、赵苏靖女士、濮文斌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选举潘煜双女士、徐萍平女士、董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上述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6)。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根据相关规定,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2人)
5.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6)。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2人)
6.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4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4、议案5。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6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潘煜双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教授、财务学专业博士。作为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优势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先后在《会计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2部,出版教材3本,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主持教育部、国家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等省部级课题9项(3项重点)。曾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钱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嘉兴市会计学会副会长等,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萍平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从事企业管理教学与研究二十余年,主持省市级课题多项,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获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浙江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杭州市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杭州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杭州市先进教师。曾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
董作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02年8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1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6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监事缪跃英女士因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监事会已于201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洪胜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后的累计总额度上限2亿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2.43%),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将到期。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6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增加后的累计总额度上限2亿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2.43%。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次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只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涉及非保本且收益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财务部将另行提交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已经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等审议通过。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阶段性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6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
●除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和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以及201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等。
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上述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陈德康、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丰药业、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等六名特定对象;其中,陈德康、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东丰药业将以其持有的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3,873,6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5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及仓库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等。
2016年8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限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延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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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6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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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11:30,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建国 董丛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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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独立董事改选,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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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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