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7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王炯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坚先生代其出席并表决,董事张秀宽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伍跃时先生代其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唐红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吴新民代其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收购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签署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翠猛先生在不超过交易标的评估值105%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黑龙江粳稻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黑龙江广源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北粳稻种业市场开展全方位合作,在黑龙江设立粳稻合资公司,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翠猛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黑龙江粳稻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8,000万元,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授信期限为1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廖翠猛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来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500万元,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授信期限为1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廖翠猛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来使用该授信额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7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恒茂)是一家主要从事水稻种子生产及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分别向左科生、谭建林、谭雅文、钟华荣、李永青、喻愿传、易新、涂绪友收购其所持的广西恒茂12.48%、11.22%、9.5%、0.5%、4.1%、4.2%、2%、7%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西恒茂51%股权。参照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6]1-098号),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21,072.996万元。因上述转让价款的约定金额没有考虑广西恒茂可能因杂交水稻品种“和两优713”许可第三方使用产生的净利润,故双方同意,在2016年至2019年利润承诺期间,如该品种按照已有相关协议的约定许可第三方使用实现了收入(1,133万元)和利润,则双方同意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调整为21,591.36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中,左科生为广西恒茂总经理,谭建林为广西恒茂董事长,谭雅文为谭建林女儿,涂绪友为左科生配偶,钟华荣、李永青、喻愿传、易新为广西恒茂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2、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概况:左科生、谭建林、谭雅文、钟华荣、李永青、喻愿传、易新、涂绪友所合计持有的广西恒茂51%的股权。
2、本次交易价格以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3、收购资产的类别:股权投资。
4、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6]869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广西恒茂总资产18,006.05万元,净资产11,653.31万元。经审计确认,截至2016年6月30日,广西恒茂本期营业收入6,775.97万元,营业利润826.58万元,净利润867.54万元。
5、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6]1-098号),广西恒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319.6万元。
6、广西恒茂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汇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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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工商登记相关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10,016万元
(4)住所: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7栋五楼504#
(5)成立日期:2008年9月9日
(6)法定代表人:谭建林
(7)经营范围:水稻种子生产(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2日);包装、加工、批发、零售:水稻、玉米(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09月10日);农业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除粮油)的销售。
(8)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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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
左科生、谭建林、谭雅文、钟华荣、李永青、喻愿传、易新、涂绪友分别持有的广西恒茂12.48%、11.22%、9.5%、0.5%、4.1%、4.2%、2%、7%股权,合计51%股权(5108.16万元出资额)。
2、收购价格
(1)参照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21,072.996万元。
(2)因上述转让价款的约定金额没有考虑广西恒茂可能因杂交水稻品种“和两优713”许可第三方使用产生的净利润,故双方同意,在2016年至2019年利润承诺期间,如该品种按照已有相关协议的约定许可第三方使用实现了收入(1,133万元)和利润,则双方同意将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调整为21,591.36万元。
(3)如广西恒茂在2016-2019年利润承诺期间,公司杂交水稻品种“和两优713”未能按照已有相关协议的约定以不低于1133万元许可第三方使用,除非广西恒茂2016-2019年四年累计扣非净利润达到13494.25万元,否则出让方应向隆平高科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3、利润承诺
(1)出让方承诺:广西恒茂2016至2019四个会计年度累计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477.85万元,即:广西恒茂2016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671.60万元,2017年度末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785.00万元,2018年度末三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363.58万元,2019年度末四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477.85万元。
(2)如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21,591.36万元,则本次转让股权的股东承诺2016-2019年四年累计扣非净利润总和(含“和两优713”许可第三方使用产生的净利润)调整为不低于13,494.25万元。
(3)2016至2019年度利润承诺期间,隆平高科应享有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按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
4、业绩补偿及利润分配补偿
(1)如广西恒茂在利润承诺期间,未能完成承诺扣非净利润,出让方应向隆平高科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其补偿金额为:承诺扣非净利润未完成部分÷利润承诺期内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股权转让总价款。
2)如广西恒茂实际扣非净利润达到承诺目标,但2016至2019年度利润承诺期间,隆平高科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累计税后净利润如低于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则由出让方以现金补偿给隆平高科,补偿金额为: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累计税后净利润。
出让方对上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5、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利润承诺期间广西恒茂不分配利润。
6、超额利润奖励
如广西恒茂2016年度至2019年度的实际扣非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5%以上(不含本数),则将超出的扣非净利润部分的20%奖励给出让方及管理团队,该奖励于2019年年报审计后60日内执行,奖励金额在广西恒茂账上税前列支。
如广西恒茂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任意一期累计承诺利润,则取消承诺期内超额利润奖励。
7、服务年限及竞业禁止
左科生、谭建林等核心管理层股东自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在广西恒茂实体或隆平高科体系内的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同时前述人员需与广西恒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对服务年限违约金及竞业禁止违约金分别作了约定。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恒茂拥有我国杂交籼稻和西南玉米行业中较为成熟的产业体系,拥有一支杂交籼稻行业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品种构建能力及市场运作能力突出。合作后,双方可以在品种、生产与营销策略方面保持良性竞争和合作,打造新的多品牌宽渠道运作主体,差异化与规模化并举,最大限度地开拓市场,无缝覆盖,提高隆平体系在广西、江西等市场的占有率。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
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7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园艺)在蔬菜作物及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方面存在高度互补性,且双方理念目标一致,公司拟推进双方的战略合作。为明确有关事项,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与江淮园艺主要股东合肥江淮园艺研究所(普通合伙)、戴祖云、宋沛、戴云玲、刘永忠、焦伏才、黄劲松、方宏建、张金美、高秀武、周阜宣、王雯雯、李曼(合计持有江淮园艺71.7834%股份,以下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由交易对方出让江淮园艺51%股份给公司,由交易对方自行决定各自出让比例。双方签署正式协议时,如江淮园艺其他股东亦明确出让意向的,由交易对方及其他股东在合计51%范围内确认具体出让人及各自转让比例。
交易对方保证所持股份权属清晰,无股份质押和/或与第三方存在股权纠纷及股权交易等情况。
2、江淮园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研究院(所)等关联方(以下统称江淮园艺实体)、交易对方控制的拥有、经营或授权经营的蔬菜种子业务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本次交易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
(1)无形资产:江淮园艺实体已注册或已申请正在进行注册,并使用在种子业务中的商标、专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审(认)定、或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或组合权,全部正在参加区试但尚未取得审(认)定的植物新品系或组合、全部已审(认)定或未审(认)定的亲本材料等,其它从科研、示范、推广、生产及研发中所形成的或收集的有关试验材料、中间结果等全部植物品种材料、资料以及在上述过程中形成的研发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等;以及江淮园艺实体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形成的销售档案、生产基地资源、客户资料。上述商标、材料、品种权包括独自取得或授权取得,且无论是审(认)定、保管在江淮园艺实体名下,还是授权审(认)定在他人名下。
(2)技术秘密:江淮园艺实体在从事种业科研、示范、推广、生产及研发中所形成或使用的经验、数据、档案、结论,如育种、繁殖制种、种子加工和储存技术诀窍、技术等。
(3)除第(1)项、第(2)项外,西瓜种子、南瓜种子、甜瓜种子、辣椒种子等江淮园艺实体现有的全部瓜果、蔬菜种子业务相关的其他资产。
(二)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
1、交易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简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2、交易双方根据财务顾问的建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战略合作的股权资产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进行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
4、交易对方应确保中介机构获得江淮园艺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账务和业务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三)服务期约定
双方一致同意应在正式收购协议中就交易对方服务期作出如下约定:
1、交易对方承诺,自公司依正式收购协议之约定实现控股江淮园艺之日起,交易对方中的江淮园艺核心经营班子成员(戴祖云、方宏建、高秀武)在公司集团内的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4年(其中戴祖云不低于6年);在此期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自行经营与公司、江淮园艺及江淮园艺实体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在任何与公司、江淮园艺及江淮园艺实体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或机构内任职或享有经济收益(国内外行业协会及学术性机构除外)。
2、交易对方如在该约定服务年限的某一时点违反本条第一款之约定的,应向公司补偿【补偿金额=(1-交易对方已在公司集团内服务年限/6或4)*本次交易总价款】。以下情形除外:
(1)公司单方面终止交易对方服务期;
(2)双方另行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经双方协商或经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终止、解除或被宣告无效的;
(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3、公司原则上应保持交易对方在目标公司工作岗位的稳定,工作岗位及地点确需调整的,应经交易对方书面同意。
(四)竞业禁止
自本次合作完成之日起,交易对方及江淮园艺其他骨干应依法与相应任职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其中交易对方在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如出现)2年内不得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江淮园艺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业务经营活动,包括瓜果、蔬菜种子业务的研发、推广、生产、营销等全部环节。公司及下属单位均不再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竞业禁止的费用。科研团队骨干的名单由双方共同确定。
(五)声明与承诺
1、交易对方及江淮园艺在尽调过程中向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且可能对本次战略合作构成重大障碍的事项均已向公司书面全面披露,如确存在重大遗漏,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交易对方同时承诺:
(1)交易对方控制下的江淮园艺的股权已经实际足额出资,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地持有江淮园艺的股权;
(2)交易对方保证其向公司所转让的江淮园艺的股权和其他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支配权,并且拟转让股权上不存在或可能产生任何质押权、追索权或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3)交易对方应在公司尽职调查及中介机构的审计和评估中真实、详尽地向公司告知交易对方控制下的江淮园艺的全部债权、债务、资产、财务状况,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交易对方自行承担;
(4)交易对方将在公司尽职调查及中介的审计和评估中真实、详尽地向披露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对江淮园艺提起的诉讼、仲裁、法律程序或调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交易对方承担。
2?如果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转让完成日之间,交易对方发生任何属于第七条第1款的情形,交易对方保证立即将该等情况告知公司。
3、交易对方承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及双方约定,将其控制的其他同业主体,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纳入至江淮园艺(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对于双方经协商同意不予注入至江淮园艺的同业业务和资产,交易对方应与公司约定明确的退出时间。
4、交易对方承诺,江淮园艺、江淮园艺实体名下的瓜果、蔬菜种业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品种许可开发权、育种材料及品种,以及在研项目的未来知识产权),以及交易对方个人、配偶、直系亲属持有的与江淮园艺瓜果、蔬菜种子业务有关的全部科研成果(定义同上)均属江淮园艺所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5、交易对方承诺负责妥善处理江淮园艺董事会、股东大会范畴内有关本次战略合作的事宜,并确保按照各方之约定如期完成有关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于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审计中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如有),交易对方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规定,会同公司制定方案予以解决。在交易对方完成履行该等义务之前,双方原则上应制定分步付款或其他约束安排和管理措施。
7?交易对方承诺江淮园艺经审计后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非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1,260万元;2016-201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累计扣非净利润是指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3,087万元;2016-2018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553万元;2016-2019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513万元。(以上扣非净利润、累计扣非净利润均包含经公司审批的“允许江淮园艺利润承诺期内因申报政府项目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上述年度扣非净利润、累计扣非净利润数额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以年报审计认定。
8、超额完成扣非净利润奖励
(1)江淮园艺承诺期内超额完成扣非净利润的5%以上(不含本数),则按超额部分的20%分年累计计提超额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江淮园艺董事会制定;该奖励于2019年年报审计后60日内执行,奖励给交易对方及有关人员,奖励金额在江淮园艺账上税前列支。
(2)如任一期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扣非净利润,双方均同意取消该20%超额奖励。
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影响
鉴于《框架协议》为本次交易的初步安排,最终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能够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及其最终条款均具有不确定性,故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尚难以评估。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7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黑龙江粳稻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黑龙江广源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种业)在黑龙江设立粳稻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在东北粳稻种业市场开展全方位合作。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黑龙江粳稻合资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翠猛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广源种业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中段,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瓜类作物种子批发、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的3月12日止);玉米生产(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为设分支机构增加:农业新品种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公司下辖黑龙江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源种业集团米业有限公司和广源农业科学院三家子公司。广源种业自2002年开始进入粳稻种业领域,积累了10余年的产业化运作经验,同时有着较强的本土科研资源和人才资源,完备的育种材料体系、制种体系、加工体系和基本覆盖黑龙江大部分市场的经销体系。
广源种业现有粳稻科研资产如下:
(1)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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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亲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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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方案
根据与广源种业的约定,拟采取剥离科研、合资设立运营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具体为:
1、出资方式
广源种业以粳稻科研资产(包括育龙1号独家经营权及后续品种权、育龙2号独家经营权、广稻1号品种权;全部粳稻亲本材料及待审品种)出资,并注入相关人员和销售网络,同时公司以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开拓东北粳稻市场。广源种业的非粳稻资产和业务自行保留。
2、合资公司设立
(1)广源种业将全部亲本材料(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龙江广源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合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708.996万元)出售给湖南隆平高科种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价格为1,692.82万元,所得税自理。
(2)广源种业以其全部粳稻品种或独家经营权,包括:广稻1号品种权;育龙1号、2号独家经营权及后续或有权利(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龙江广源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无形资产组合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67.18万元)及现金1,692.82万元作为出资,公司以现金2,040万元出资,共同成立黑龙江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0万元,隆平高科占51%,广源种业占49%。
(3)湖南隆平高科种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所购买的上述亲本材料,加上自有材料,在东北成立粳稻研发中心,负责东北粳稻品种的开发,所研发的品种优先授权给合资公司经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品种使用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北是我国粳稻种业最具潜力的市场,东北种业市场正处于群雄割据的状态,未来的市场领导者尚未但正在形成。与广源种业合作,利用双方优质资源和产业优势,联合开发东北种业市场,可以弥补公司东北粳稻等领域的空白,实现水稻种业全产业链覆盖,夯实行业领导地位。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