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张祖同、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刘家德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王思东、独立董事张祖同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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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24,545.21亿元。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收益等。)为4.51%;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274}×366)为4.43%;退保率为3.11%;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680.78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20.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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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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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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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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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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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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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与Citigroup Inc.(“花旗集团”)订立股份收购协议,并与IBM Credit LLC(“IBM 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6.39元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IBM Credit收购合计3,648,276,645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3,312,487,761.55元。该笔交易于2016年8月29日完成交割,交割后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43.686%的股权,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股票代码:6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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