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董事长郑武生、财务总监杨竹策及财务部主任廖剑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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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上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同口径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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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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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损益、现金流量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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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联营单位增资及生产经营支出导致减少。
(2)存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完工结算导致减少。
(3)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向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有限公司增资所致。
(4)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资产实施技术改造,资产由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转入在建工程以及技改新增资产所致。
(5)开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取得昌图项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预付款转为无形资产所致。
(7)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及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8)应付股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朝阳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完成股利分配所致。
(9)销售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费计提减少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及账龄变化所致。
(11)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度减持西南证券股票,本年度无相关业务导致减少。
(12)营业外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降低导致减少。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取得借款增加及取得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合计 325,120,575.20元,在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2.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委托借款8,0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3.915%。
3.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借款8,8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4.35%,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4.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支行借款1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4.263%,借款期限1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5.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12,000万元,借款利率4.5675%,借款期限1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
6.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公司全称由“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电远达”变更为“远达环保”(该事项详见2016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该事项详见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刘艺先生、董事贾斌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董事岳乔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该事项详见6月24日、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增补郑武生先生、周舜华先生、徐国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郑武生先生为董事长。(该事项详见6月24日、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聘任关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竹策先生为财务总监。(该事项详见6月24日、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破产立案裁定(该事项详见2009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6年6月2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0】永法民破字第00001号),裁定:终结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目前,该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不构成影响。
9.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2012年承接天津滨海鼎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提起诉讼请求(该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1月14日开庭,就造价鉴定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当面质证。截止9月30日,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造价鉴定尚在进行中。
10.2015年11月30日,汉沽建安工程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与水务公司渤天化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该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3月28日首次开庭,进行了质证,仲裁庭要求双方就是否进行质量鉴定进行协商。水务公司已于9月按要求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截止9月30日,尚在质量鉴定阶段。
11. 报告期内,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水务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滨海规国执字[2016]第001号),决定书中对水务公司在滨海新区汉沽汉北路西侧实施施工的中水回用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施工,作出634.6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水务公司委托律师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向天津市规划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天津市规划局已受理该案件,2016年7月27日,天津市规划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规复决字[2016]41号),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形,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盐城远中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13.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特许经营规模,扩展公司在脱硝特许经营业务市场空间,实施区域化管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全资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收购江西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00MW机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该事项详见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额度为1亿元(该事项详见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详见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5.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100万元成立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催化剂公司持股51%,主要从事催化剂、再生催化剂及其原材料的技术开发等。
16.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与东北电力开发公司、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长春振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400万元成立辽宁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催化剂公司持股36%,主要从事脱硝催化剂及其原材料粉体、再生催化剂的研发、设计、制造、检测、销售等。
17.报告期内,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参股公司先融期货按持股比例32%,与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增资金额为7360万元,增资完成后先融期货注册资本增加到33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向先融期货的增资工作。
18.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分公司、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贵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总厂签订了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合同。(该事项详见2016年6月29日、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与与贵州金元黔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水务工程合同。(该事项详见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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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从四季度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计四季度火电企业发电量将维持前三季度的总体态势,预计公司2016年全年实现净利润较去年下降50%左右。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武生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6-040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西北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西北分公司,负责西北五省(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的环保综合治理业务。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292 公司简称:远达环保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