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滕用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上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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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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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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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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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6月底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本报告期末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成了授予及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绩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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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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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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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6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肖阳、胡继荣采用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含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申请方案如下: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整;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5、剩余6,000万元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相关银行的洽谈情况向不特定银行申请。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占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48亿元)的比例为42.78%。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之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6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