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尤习贵、财务负责人熊雷鸣及财务总部负责人黄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2位董事均行使了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本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本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选举尤习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 号)核准,2016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亿股,公司总股本由4,742,467,678股增至5,529,467,678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10,7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68,595,966.39元。2016年8月1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非公开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手续,并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529,467,678元。

3、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分拆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拟设立子公司暂定名】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分拆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拟以吸收合并方式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目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合并完成后,能源有限所持全部长江证券A股普通股506,84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将纳入湖北能源,公司第二大股东将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增资10亿元,用于长江资本出资发起设立长江奇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长江资本增资的公告》。

6、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以2.2元/股的协议价格,向符合监管要求的非关联第三方转让长江财富10%股权(1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款22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2016年6月8日,公司与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日、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2016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12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注:①本表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②本表填列公司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填列公司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③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④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注:①本表填列的其他上市公司指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②报告期股东权益变动,指报告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③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7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武汉市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1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工作原因,董事俞锋先生无法现场出席会议,授权董事、总裁邓晖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习贵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开展以及深港通实施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条款的变更需报监管机构核准。

(三)《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深港通实施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条款的变更,公司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有效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构建周期平滑、盈利稳定的大投资体系,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另类投资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子公司的筹备、报批和设立等。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对资管机构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并综合考量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未来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向长江资管增加注册资本8亿元,增资完成后长江资管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向长江资管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长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期货)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股权价值,董事会同意长江期货挂牌新三板,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和调整具体挂牌方案、签署或出具相关法律文件等;同意长江期货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定向发行普通股;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长江期货股改、员工持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和调整具体发行额度、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等。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江期货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关于增加公司产业基金业务合作方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30亿元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并筹建和管理部分分期母基金、子基金。该事项进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公告》(2015年12月12日)、《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2015年12月19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12月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2016年4月30日)、《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2016年10月13日)。

为服务于公司战略,打造良性循环的生态链,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30亿元资金的投资方向,由“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并筹建和管理部分母基金、子基金”调整为“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并筹建和管理部分母基金、子基金,以及与其他各级政府、国资平台、各类社会主体合作开展与产业基金相关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逐步到位,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主体的设立、增资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签署、办理相应手续等。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7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增资情况概述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长江资管增加注册资本8亿元,增资完成后长江资管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向长江资管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本次向长江资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长江资管基本情况

长江资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长江资管秉承“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抓住市场机遇,大力发展资管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产品,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产品管理规模达8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江资管资产总额389,503,778.66元,负债总额45,540,708.75元,净资产343,963,069.91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63,964,887.5元,净利润140,885,595.95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长江资管资产总额885,821,589.66元,负债总额369,033,171.8元,净资产516,788,417.86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42,659,624.95元,净利润193,653,999.7元。

公司本次向长江资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长江资管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向长江资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长江资管增资主要是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监管部门强化资管机构净资本约束、大幅提升资管机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的现实要求。长江资管增加注册资本能够充分发挥其大资管综合业务平台的作用,同时促进其他业务协同发展,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长江资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正常经营活动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7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事项概述

中国证监会自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并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另类投资业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规定》等相关监管政策,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另类投资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子公司的筹备、报批和设立等。

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资本: 10亿元人民币。

2、经营范围: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之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公司出资方式: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范围宽泛,投资品种丰富,投资手段灵活,将拓展公司投资业务边界,有利于公司构建周期平滑、盈利稳定的大投资业务体系,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公司以子公司形式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既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又可以采取灵活的机制进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公司形成多品种、多策略、跨市场的大投资业务模式。

2、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该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还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7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长江期货拟申请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期货)挂牌新三板,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定向发行普通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江期货基本情况

(1)长江期货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7月24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00023517A

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持有长江期货100%股权。

(2)公司对长江期货的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历史沿革

公司于2005年11月对长江期货完成首次出资,出资金额为1470万元,持股比例49%。2007年8月,公司增加对长江期货投资8530万元,长江期货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年7月,公司增加对长江期货投资10000万元,长江期货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2012年12月19日,公司增加对长江期货投资11000万元,长江期货注册资本变更为31000万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公司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83.11亿元,目前尚未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长江期货出资的情形。

二、挂牌转让具体方案和制度安排

1、挂牌流程

长江期货挂牌方案整体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示的挂牌流程进行,通过改制与设立、推荐挂牌、申报与备案和挂牌转让四个步骤实现。其中,改制与设立主要是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阶段;推荐挂牌主要是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制作申报材料等阶段;申报与备案为向监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提请审查核准阶段;挂牌转让为监管部门核准挂牌后,拟挂牌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挂牌等相关工作阶段。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增资长江期货

长江期货拟在挂牌之前,通过向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拟挂牌主体长江期货进行增资扩股。定价方式为:采取收益法评估每股资产,在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期货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长江期货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提升长江期货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上市方案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股票面值:1元/股。

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时间将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三、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申请挂牌的原因和目的

为促进长江期货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长江期货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树立长江期货良好的品牌及形象,长江期货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2、对公司的影响

长江期货在新三板挂牌,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重大影响。

长江期货在新三板挂牌转让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长江期货挂牌有利于其抢占行业发展先机,发展创新业务,提升经营业绩,进而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与长江期货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交易。

长江证券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长江期货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

长江证券与长江期货在客户对象及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和明显区分;长江期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增加长江期货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因此,长江证券与长江期货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长江期货本次挂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2)公司与长江期货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长江期货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未占用、支配长江期货的资产或干预长江期货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长江证券与长江期货均设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母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两者保持独立。

(3)公司与长江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4)长江证券与长江期货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的情形。

(5)公司未来三年将根据长江期货经营发展需要,遵循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对长江期货的控股权。

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8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5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临时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监事。考虑到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监事会成员已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预沟通,一致同意可不按前述要求提前通知各位监事。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全体与会监事均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丹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申小林、瞿定远、邓涛、崔大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申小林

申小林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博士。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泰达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泰达投资董事长,滨海电力副董事长,泰达国际、渤海银行、北方信托、滨海投资、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公司董事;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清华大学校友总会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天津金融投资与地产协会会长等社会学术职务;曾任国家冶金工业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首钢总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副部长、高级会计师,中央企业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泰达国际酒店集团董事长。

申小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瞿定远

瞿定远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现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瞿定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涛

邓涛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财务处副处长,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财务处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邓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崔大桥

崔大桥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葛洲坝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工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崔大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8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12月11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产业基金业务合作方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六)、(七)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一)至(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六)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七)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伍静茹、陈程

联系电话:027-65799866、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6、7为逐项表决的议案,以议案6为例,6.00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6.01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议案编码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12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8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5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武汉市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2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董事。考虑到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较为紧迫,董事会成员已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预沟通,为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可不按前述要求提前通知各位董事。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习贵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汤谷良、袁小彬、温小杰、王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少华、戴敏云、尤习贵、肖宏江、金才玖、孟文波、陈佳、邓晖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以上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董事申小林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建议公司根据变化,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

汤谷良

汤谷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曾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05年英国卡迪夫大学商学院和2009年美国密执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一直从事公司财务、管理会计的教学与研究,在集团管控、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治理财务制度等方面都有所建树。

汤谷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小彬

袁小彬先生,1969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豪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兼任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民革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决策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五届常务理事)、重庆市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瀚华金控(港交所)独立董事、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贸易仲裁中心仲裁员;曾任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科员、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工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袁小彬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温小杰

温小杰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硕士导师;曾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主任会计师、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企管部主任。

温小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瑛

王瑛女士,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仲裁法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瑛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

崔少华

崔少华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吉财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吉林省延边州财政局科长,吉林省延边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尔集团副总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商业银行董事。

崔少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100620股,已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予以部分锁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戴敏云

戴敏云,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尚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蓝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富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戴敏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尤习贵

尤习贵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中共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湖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陵县李埠区龙州公社党委副书记、李埠公社组织干事,江陵县委组织部干事,湖北省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干事、副科长,湖北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正科级干事、副处长,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其间: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挂职任西藏山南地委副书记),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其间:2002年5月至2002年11月挂职任国家民委经济司副司长),黄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湖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湖北省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尤习贵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宏江

肖宏江,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湖北省电业技工学校人事科副科长,湖北省电力局干部处副科长,湖北省电力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湖北省电力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湖北省电力局行政处副处长兼机关生活服务公司副经理,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肖宏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肖宏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才玖

金才玖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央企投资协会监事长,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宜昌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三峡保险经纪公司执行董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才玖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金才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文波

孟文波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现任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泰君安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收购兼并总部业务董事,瑞信方正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方正证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财富证券总裁助理,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孟文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佳

陈佳先生,1982年出生,EMBA。现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

陈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晖

邓晖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湖北省邮政储汇局职工,湖北证券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上海业务部交易员、主管、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武汉汉口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邓晖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7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