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朱一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桂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以上项目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1. 货币资金:主要是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国税局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3. 存货:主要是新产品备货量增加所致。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新增对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万元)、立而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640万元)等公司投资。
5. 在建工程:主要是合肥大楼建设前期工作已完成,目前土建工程已开始。
6. 无形资产:合肥大楼的地价款。
7. 商誉:主要是投资北京芯思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商誉,经评估,该商誉并没有发生减值。
8. 应付账款:与销售增长保持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2015年12月的余额主要包含计提的年终奖,而2016年9月并不包含年终奖。
10.应交税费:2015年12月公司按15%的税率计提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2016年9月公司按10%的税率计提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2015年第四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计提企业所得税870万元。
11.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公司上市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12.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3.资本公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15.未分配利润:主要是收入增加所导致。
16.销售费用:主要是业务拓展人员增加及涨薪导致工资增加较多,另外销售增长导致支付的ARM软件费用增加。
17.管理费用:主要是研发投入加大。
18.投资收益:主要是投资忆正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按投资比例确认的亏损。
19.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结转递延收益所导致。
20.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根据2016年5月4日出台的财税(2016)49号文件,公司申请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高新技术企业的15%变为重点企业的10%,享受该优惠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因该事项对于2015年度来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故减少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680万元全部调整在2016年二季度,而且2016年度也享受该项优惠。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销售增长加大采购,且根据2016年四季度销售预测的备货多于去年同期,导致现金流出较多。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理财增加导致现金流出较多。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主要是境外子公司货币资金为美元,美元增值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52.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20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亿股。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起停牌。2016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并对交易对方类型、交易方式、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进行了披露。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2016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李晓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增补徐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田雨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未来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本人应无条件服从),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获得了新的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业务机会,本人应将该等机会优先授予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来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取得除发行人外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5)如出现因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应根据本承诺函第二项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并赔偿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所受到的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友容恒通、北京万顺通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也不由友容恒通、万顺通合回购该等出资。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的朱一明、舒清明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股东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赢富得”)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Insight Power Investments Limited(讯安投资有限公司)、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TeraHertz Limited(香港泰若慧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触发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相关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有责任的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如下承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追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损失,朱一明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朱一明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一明作出的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事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已出具《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订立书面的交易文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取得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2.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一明
日期 2016-10-26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天工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9名,其中罗茁董事、王志伟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朱一明董事、李军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6-02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天工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及监事授权代表3名,其中田雨监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徐文娟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选举田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田雨先生个人简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1年生,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历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行政主管、资本运营中心投资经理、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任期2015 年12 月18 日至2018 年12 月17 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266.6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15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52.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由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266.62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3,266.6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106]0150011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 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266.6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兆易创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兆易创新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3,266.6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86 公司简称:兆易创新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