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2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2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2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8,157,279.25元(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028,600元,其中含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871,320.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742,720.75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4000920485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人民币18,192.66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合计人民币5.52万元。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105万元。因此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程。同时,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广发证券对同益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全体监事签字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2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8,157,279.25元(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028,600元,其中含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871,320.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742,720.75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4000920485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人民币18,192.66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合计人民币5.52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广发证券对同益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全体监事签字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2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海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英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海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有关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监事签字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