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钱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卓宇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志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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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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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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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智民
日期 2016-10-26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临2016-040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电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智民、俞培根、吕华祥、李晓明、高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项议案得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核电山东能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会议同意在山东省设立中国核电山东能源公司,统筹负责山东区域的清洁能源开发工作。
拟注册公司概况如下:(1)暂定名称:中国核电山东能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2)暂定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国际院士港(金水路171号);(3)成立初期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4)股权结构:中国核电持有100%股权。
四、通过了《关于设立中英核联合研发与创新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战略、“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中英两国核技术领域的合作,落实中英两国政府关于加强民用核能领域合作,会议同意中国核电全资子公司中国核电(英国)有限公司与英国国家核实验室(NNL)联合组建中英核联合研发与创新中心。
拟注册公司概况如下:(1)暂定名称:中英核联合研发与创新中心(中文名称)、UK China Nuclear Joi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Centre(英文名称);(2)暂定地点:英国曼彻斯特;(3)注册资本:首期资本金2,000英镑;(4)股权结构:中国核电(英国)有限公司与英国国家核实验室各50%股比。
五、通过了《关于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同意聘任李兴雷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临2016-04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电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临2016-04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形成上市公司对相关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签署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就中核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为响应国资委提质增效工作要求,获得更高的资金利用率和更灵活的还贷时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汇率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项目进度及资金计划结构调整,提升了年度融资计划中对财务公司贷款需求。经测算,预计2016年度和2017年度协议项下年日均自营贷款会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上限,因此公司拟与中核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约定2016年度和2017年度年日均自营贷款额度上限。
1.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签署《意见函》,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本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原《金融服务协议》中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的日均自营贷款上限已无法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本次对相关条款的调整有利于公司获得更高的资金利用率和更灵活的还贷时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中核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金融服务协议》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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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约定2016年度、2017年度中核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的日均自营贷款上限分别为190亿元、210亿元,前述上限额度已无法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鉴于此,双方现拟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后的2016年度、2017年度中核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自营贷款上限为300亿元、360亿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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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概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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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除中核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的年度日均自营贷款上限发生变化外,其它条款均按《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执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内容
中核财务公司(乙方)向中国核电(甲方)或其成员公司提供:交易款项的收付;委托贷款;内部转账、结算;吸收存款;授信业务;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风险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咨询;外汇结售汇;外汇资金集中及外汇市场相关产品等服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上述交易内容,按上述定价原则和依据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在乙方存款的年日均额上限分别为90亿元、150亿元及150亿元。
2.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自营贷款上限分别为170亿元、300亿元及360亿元。
3.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成员公司的贷款日均余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保障资金需求,获得更高的资金利用率和更灵活的还贷时间,以便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临2016-04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李兴雷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李兴雷先生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李兴雷先生简历
李兴雷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公司,先后在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生产部、WANO工作部和证券法务部从事相关工作。2016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五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李兴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李兴雷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兴雷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357 6398
电子邮箱: lixingl@cnnp.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兴融中心4号楼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6-045
中国核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7日
至2016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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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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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14日和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如以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16年11月15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林睿璇
电话:010-8357 6686
邮编:10003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临2016-04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9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99.9958%),该议案中关于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为:“经依法登记,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核电项目配套设施的投资与运行管理;电力销售及输配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以核电项目为依托的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和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等企业工商管理相关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10月10日,中国核电依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表述向北京市工商登记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工商局”)提交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北京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变更申请进行了受理。
2016年10月17日,中国核电取得完成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表述如下:“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
根据律师意见: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合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与核准后的经营范围无实质差异。
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表述将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将继续以优良的业绩为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回报。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985 公司简称:中国核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