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531,575.43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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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受新疆地区冬季冻土问题影响,自每年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中旬期间,涉及对地面土壤的施工无法进行。结合新疆的气候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在冻土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不需要大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为94,091.15万元,暂时闲置。
为增加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针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整变更为16,000万元整。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公司因本次发行及上市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根据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草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6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6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6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修改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2016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531,575.43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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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本次资金置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受新疆地区冬季冻土问题影响,自每年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中旬期间,涉及对地面土壤的施工无法进行。结合新疆的气候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在冻土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不需要大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为 94,091.15万元,暂时闲置。
为增加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针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慎审核,认为:
1、《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6年10月26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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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034,408,000.00元,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印刷费、新股发行登记费及上市初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4,87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0,0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982,443,124.92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依次用于以下项目,并在本公司《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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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除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的募投项目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和发改委的节能登记表。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81,531,575.43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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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截止2016年10月21日止,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17,283,378.74元,其中:材料支出9,238,307.33元、工程款支出7,220,498.38元、监理、规划检测等费用支出824,573.03元。预先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截止2016年10月21日止,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7,195,728.74元,其中:
(1)城市扩能支出7,192,816.12元:材料设备3,836,325.53元、施工费2,765,710.34元、勘察、监理、设计、检测等综合费用590,780.25元。
(2)气化九运街项目前期评估费支出2,912.62元,预先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3、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
截止2016年10月21日止,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39,994,355.55元,其中:工程款支出20,499,508.25元;材料费支出15,821,906.06元;设备款支出988,442.44元;监理费、检测费、设计费支出2,684,498.80元。预先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4、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截止2016年10月21日止,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14,025,722.98元,其中:工程款支出6,055,169.58元;材料费支出6,662,159.26元;设备款支出425,852.46元;监理费、检测费、设计费支出882,541.68元。预先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5、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截止2016年10月21日止,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48,336.36元,其中:工程款支出396,886.36元;设备款支出16,000.00元;咨询费支出135,450.00元。预先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6、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截止2016年10月21日日止,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2,484,053.06元,其中:办公楼前期勘察费、测绘费、审图费支出30,655.00元、办公楼主体施工进度款支出2,453,398.06元。预先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公司截至2016年10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本次资金置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认为新天然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天然气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资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
5、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轻重缓急投资于“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该等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52,713.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为102,203.90万元,其余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6年10月2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1,531,575.4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94,091.15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受新疆地区冬季冻土问题影响,自每年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中旬期间,涉及对地面土壤的施工无法进行。结合新疆的气候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在冻土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不需要大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为94,091.15万元,暂时闲置。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不超过92,000万元,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
(四)投资期限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天然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报备文件
1、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393 证券简称: 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884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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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草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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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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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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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相应栏内打“√”。
若股东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至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