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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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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晓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1.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货款回笼速度放缓,同时对外投资增加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结算增加但销售货款回笼速度放缓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5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预付采购货款提前备货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8.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和备用金余额增加以及应收处置子公司沂源富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9.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提前备货、存货储备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9.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2.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江苏乐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原核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40.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江苏乐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进行增资所致;

9、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8.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孙村工业园基建付款较多所致;

10、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8.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立项投入较多且尚未结项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积成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12、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货款回笼速度放缓、利用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1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22.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降低资金压力用于支付货款所对外开立的票据较多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2.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期初应交税费所致;

15、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4.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结算额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16、1-9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8.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维护费用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17、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支出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18、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7.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19、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5.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20、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97.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沂源富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21、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7175.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捐赠金额较大所致;

22、1-9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0.2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补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较多所致;

23、1-9月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62.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软件产品退税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24、1-9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7.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退回的投标保证金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25、1-9月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53.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期初应交税费金额高于上年同期较多所致;

26、1-9月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3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山东积成仪表有限公司处置房产所致;

27、1-9月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9.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乐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进行增资所致;

28、1-9月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收购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29、1-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0、1-9月取得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8.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1、1-9月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4.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药信息化项目的议案》。

《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药信息化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6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浩主持。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参与医药信息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药信息化项目的议案》,公司与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华信”)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出资8000万元与东源华信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再设立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各地医药信息化项目。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8号2幢二层2025

法定代表人:孙景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源华信的大股东为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源华信以产业投资、PE类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为主营业务。东源华信已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备案证书为:P1033650。

公司与东源华信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B办公楼149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1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钟福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四、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名称、经营场所、企业性质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积成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B办公楼149室

合伙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即东源华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目的

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与国药国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参与各地“医药信息化项目招投标”为目的,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并按照协议约定募集项目资金、组织项目投资、适时退出项目,在收回项目投资的同时,实现投资收益。

3、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亿元。

4、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伙企业与国药国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此项目公司参与各地“医药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投资期限5年(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可予以延长),在达到投资目的,并收回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后,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及合伙份额认购

1、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本合伙企业仅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即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工商注册号为110105019800981,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8号2幢二层2025。

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24299685N,注册地址为:济南市科航路1677号。

2、合伙人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3、合伙人出资期限与条件

各合伙人同意按照下述时间节点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

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方式进行出资。

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有限合伙人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分期缴纳认缴的出资额:首期出资额为18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于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合伙企业账户,800万元于公司注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合伙企业账户;第二期出资额为4200万元,应于项目公司中标项目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合伙企业账户;第三期出资额为2000万元,应于平台上线正式运行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合伙企业账户。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管理和运用

1、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1)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2)管理、运用和处分实缴出资形成的财产;

(3)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原则

(1)合伙企业应当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进行投资,不得对外举债和提供担保。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财产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享有监督权。

(3)合伙企业应当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投资合作,并取得相关权利文书。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将合伙企业财产与其自有财产进行有效区分。

(5)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自身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担任,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外,普通合伙人不得放弃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各项职责与义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钟福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应当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未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不得更换。

(五)投资业务

1、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投资于与国药国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该公司参与各地医药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及后期运营工作。

2、目标项目情况

(1)项目为参与各地“医药信息化项目招投标”;

(2)项目中标后,作为独立第三方运营该项目。

3、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采用股权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总投资额度8000万元,分期投入,投资周期5年,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款项,用于参与各地医药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及后期运营工作。

4、投资管理

投资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牵头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派驻3人,有限合伙人派驻2人。该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投项目进行法律审查、财务审查等动态监管等,以避免或者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

5、投资退出

投资届满时,合伙企业以项目公司IPO、股权转让等合法方式退出。投资期间,也可根据目标项目后续融资情况,适当转让部分股权。

在投资期规定的期间内,如项目公司未能参与标的项目招投标或参与后未中标或因其他因素未能获得标的项目的运营权等,项目公司按照出资约定,将合伙企业前期实际出资扣除运营成本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并将前述剩余部分出资及已收取的管理费在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支出、相关人员成本、律师费、会计费等)退还给积成电子,合伙企业予以解散。

(六)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费用

(1)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2%/年的费率计收。首年管理费由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前端支付,即在合伙企业设立完成、所投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第一年的管理费;其他管理费按日计提,在投资分红时优先收取或投资届满时一次性收取。

(2)普通合伙人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下述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的日常支出,其中包括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包括普通雇员)直接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与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

(3)合伙企业运营费用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是指为维持合伙企业运行及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银行保管费、维持合伙企业运行及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税费、注册地费用、工资支出及清算费用等,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合伙企业运营费用,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

2、收益分配

(1)投资期内的分红收益分配

投资期内获得的分红收益,各合伙人按照下述顺位进行分配:优先支付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本金直至达到8000万元;如有剩余,支付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费;如有剩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2)投资届满或投资终止时投资本金及收益分配

在投资周期届满或者投资提前终止时,合伙企业将收回的项目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全部列入合伙企业的清算资产。各合伙人按照下述顺位逐次收回投资本金、实现投资利益:优先支付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如有剩余,支付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费;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本金直至达到8000万元(本金已支付完毕的除外);如有剩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关闭及关闭后债务承担

在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关闭合伙企业银行账户、注销税务登记(如果需要)及工商登记。

对于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合伙企业关闭后,普通合伙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在清算时,合伙企业按照前述约定获取了剩余清算资产,则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所获得的剩余资产清偿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所欠债务,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予以清偿。

3、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出现亏损时,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但尚未实缴到位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后仍有亏损的,剩余部分的亏损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七)特别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有限合伙人委派2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最高决策权力,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视为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视同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及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项目管理职责。

(八)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或者合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害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或者合伙企业造成的各项损失。

(九)协议的效力及文本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本协议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协议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及投资医药信息化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业务领域的技术特长和资源优势,把握国内医药信息化与互联网医药市场的跨越式发展机遇,开展医药招标信息化、互联网医药及大健康数据服务平台业务。该事项是公司依托在行业信息化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业务积累的核心技术及工程化经验向医药信息化领域的拓展,有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医药信息化项目相关事项受政策审批、招投标等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项目落实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7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