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大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欠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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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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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计入2016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12,116,589元为本集团2016年1-9月污水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中央财政拨款按资产使用年限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及2016年1-9月收到的建造工程劳保调剂金、上市工作经费补助、企业稳岗补贴、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补助资金、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奖励等补助资金。其中:
1、2016年1-9月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污水厂项目建设扶持资金金额1,576,877元。
2、2016年1-9月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以奖代补资金金额707,543元。
3、2016年1-9月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中央财政拨款金额609,740元。
4、2016年1-9月水建公司收到建造工程劳动保险综合调剂金4,450,000元。
5、2016年1-9月收到南宁市金融办转来上市工作经费补助2,000,000元。
6、2016年1-9月公司收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转来企业稳岗补贴1,375,212元。
7、2016年1-9月公司收到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转来2015年第四批企业上市扶持资金1,000,000元。
8、2016年1-9月公司收到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2015年重点耗能企业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30,000.00元。
9、2016年1-9月收到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267,217元。
10、2016年1-9月收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维修电工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100,000.00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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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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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
2016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6-016)。2016年7月13日,公司以2015年期末总股本735,810,89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向截至2016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共派发现金红利71,373,65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②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年9月12-13日,公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设置超额配售至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09%。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2016年9月30日,本期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为 “16绿水01”,上市代码为136689。
③控股股东无偿接收供水资产相关承诺
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和国有产权管理的需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原南宁市下辖武鸣县(2016年8月,武鸣县撤县设区,成为南宁市副中心城区)供水企业——南宁市武鸣区供水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武鸣供水公司”)整体无偿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2016年10月17日,武鸣区政府与建宁集团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武鸣区供水区域(原武鸣县区域)与公司现有供水区域存在显著区分,不会与公司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但本着谨慎原则,为确保上述情形未来也不会形成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建宁集团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绿城水务关于控股股东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临2016-02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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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日期 2016-10-2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