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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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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65 公司简称: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黎学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永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学勤

日期 2016-10-26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 2016-05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6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王智林请假未出席委托董事罗霖斯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新能源转让成都爱依斯凯华55%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低效投资清理工作,专注于做强做优做大核心主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目前持有的成都爱依斯凯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成都爱依斯凯华”)全部55%股权,交易方式为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所对应的股权价值。截至2016年7月31日,成都爱依斯凯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8,215万元。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购置252亩土地的议案》

为满足企业未来研发和生产需要,扩大中航工业安大业务规模,构建更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团山村(现有厂区附近)购地252亩,建设特种材料环锻件生产基地。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叶片精锻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叶片精锻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3,455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明显提升精锻叶片的能力,同时兼顾航空小型锻件的锻造能力,能够缩短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制造周期。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 2016-05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6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工业大厦A座八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朱建设因公请假委托监事黄云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