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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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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7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兰石重装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杨建忠先生、张金明先生、任世宏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9)《关于公司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80)《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7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兰石重装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6 号)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8,390,000.00 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9,61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6201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9月1日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9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截止2016 年 9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共计投入资金14,438.3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963.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89万元),具体资金的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发上市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投资规模由原承诺投资39,100万元变更为14,13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961万元。

截止目前,募投项目建设已实施完毕,上表中尚未支付的款项系募投项目之一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的质保金与尾款,该部分款项将根据合同约定按计划支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止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除尚未支付的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的尾款、质保金480.90万元外,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使用完毕,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专户中的资金余额暨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六、会议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结项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截止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除尚未支付的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的尾款、质保金480.90万元外,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使用完毕,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专户中的资金余额暨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

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0月26日,公司与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工程研究院”)在兰州签订了《兰石金化千吨级循环流化床加压煤气化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7,980万元。

兰石工程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公司章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玉;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6号;公司经营范围:石油钻采装备工程、能源化工装备工程、热交换装备工程、通用装备工程、新能源装备工程、信息与自动化装备工程、热加工产品及新材料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及其成套与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套装备工程和技术的进出口。兰石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兰石研究院资产总额8,558.23万元,净资产2,546.1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8,003.64万元,净利润38.82万元。

(三)关联方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

公司与兰石研究院签订的《兰石金化千吨级循环流化床加压煤气化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7,980万元。

(二)定价原则

本合同价款包含了工程设计相关的费用、设备材料采购费、建筑安装费、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等实施本工程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定价标准依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国石油化工概算技术中心站主编的《工程经济信息》中的价格确定,未有参考价格的部分,经询价比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联合体牵头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包方负责工程设计。

2、合同金额: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980万元。

3、结算方式

3.1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3.2联合体牵头人自制设备主体材料到厂及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发包人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合同总价15%的进度款;

3.3汽化炉设备运达项目建设现场发包人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

3.4本项目第一阶段中交发包人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

3.5本项目第二阶段中交发包人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合同总价10%的进度款;

3.6剩余合同总价5%为项目质保金。

4、项目建设地点:金昌市河西堡镇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5、工程中交日期:2017年5月31日

6、违约责任:

6.1发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故意拖延、拒绝审批承包人付款申请文件,导致付款延误达20天以上的;

(2)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义务的其他情况。

6.2承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关键人员,或者项目关键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岗;

(3)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4)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撤离项目现场的;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6)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中交日期延误的;

(7)在质保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更换,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更换的;

(8)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其他情况

7、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按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8、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三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二)其他履约说明

兰石研究院作为合同的付款方,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支付义务的能力。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兰石集团近年来积极落实国家和甘肃省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的成功实践。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该项目总包合同有利于公司创收增效、开拓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推进公司由单一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转型,为公司未来在各种能源相互替补的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制造、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产生示范性影响。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杨建忠先生、张金明先生、任世宏先生、胡军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暂估金额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承揽兰石研究院项目并签订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该合同价款基于《甘肃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国石油化工概算技术中心站主编的《工程经济信息》标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该项目总包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创收增效、开拓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推进公司进一步由单一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转型。

3、本次关联交易涉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五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8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11月11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11日9:0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 周怀莲

2、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