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穆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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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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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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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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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临2016-2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7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于2016年9月28日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临2016-049)。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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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穆建华
日期 2016-10-28
公司代码:603315 公司简称:福鞍股份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