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2016】159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电子销售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网上交易等)公开募集。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7、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0、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公告后第2日起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或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上的《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4、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沃通利纯债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6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65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3、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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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