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克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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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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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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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业务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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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已注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事项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具体请见第三节“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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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2015年度配股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配股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2015年度配股申请。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2015年度配股。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后续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决定申请恢复审核或终止审核配股事项。
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2015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6日、5月20日、6月23日及2016年1月23日、5月21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公司系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而被立案调查。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11月29日发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三)关于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云南红塔唯一股东云南合和为了进一步理顺其内部管理关系及产权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决定对云南红塔进行吸收合并。该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红塔全部资产、负债均由云南合和承继。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云)登记内注核字[2016]第9072号),云南红塔已准予注销登记。云南合和因吸收合并云南红塔而承继云南红塔原持有的公司股份构成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更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股东完成工商登记注销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公司股份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四)关于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对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港币1亿元,增资方式为将国信香港与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间往来款项进行资本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51家分公司,16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中心城市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网点的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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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了1期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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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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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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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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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购入金额、售出金额、投资收益均为2016年1-9月累计金额。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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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深交所互动易国信证券专网的投资者关系专区及公司官网就上述调研活动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6-05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流动性风险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核总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6-05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就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