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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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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0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滨海控股依据上述承诺将开发主体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公开转让。目前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与滨海控股其他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分割,导致该项目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而不能进行国资评估备案,暂时不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现滨海控股作出新承诺以替代之前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临2016-111号公告。

鉴于公司收到滨海控股出具的《关于向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0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项目情况

2016年1-9月,公司没有新增房地产项目。2016年1-9月,公司项目开工面积 4.99万平米,比去年同期减少68.25%,竣工面积0.51万平米,比去年同期减少72.73%。2016 年1-9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20.37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219.78%;实现签约销售金额194,37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0.43%。

二、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房屋出租情况

2016 年1-9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31,585.18平米,取得的租金总收入为6,343,985.99元。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和工程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2016-11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7.92%股份的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承诺将开发主体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公开转让。目前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分割,导致该项目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而不能进行国资评估备案,暂时不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出新承诺以替代于2013年、2014年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详见公司临2016-111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定于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10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1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8日

至2016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至议案三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8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四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五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四、议案五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1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作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作出了相关承诺,现将原承诺履行情况及出具新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作出的原承诺内容

滨海控股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梳理和规范现有业务体系,现就与天津松江经营的业务或拟经营的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相似性的投资项目的处置方式承诺如下:

(一)涉及项目:

1、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为非房产销售型养老经营项目)。

(二)处置方案:

由于目前上述项目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本公司作为天津松江的国有控股股东,现根据2013年8月份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承诺对上述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暂时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代为培育,并承诺不进行销售,待培育成熟时,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造成的相关损失。”

为了使上述承诺更加切实可行,滨海控股2014年9月5日针对上述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补充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文件要求,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现就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时间做出进一步承诺,作为2013年12月10日出具的《承诺函》的补充。

(一)涉及项目:

1、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为非房产销售型养老经营项目)。

(二)处置方案:

上述项目在本公司的培育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在培育期结束6个月内,本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对上述项目产权进行转让。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承诺函》及本补充承诺,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解决同业竞争工作的进展情况

滨海控股在做出承诺及补充承诺后,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工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方案,过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滨海控股于2015年初就启动了转让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定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完成后,于2016年3月18日获得市国资委对该项目的评估备案。2016年6月3日,以转让上河苑、上林苑项目开发主体--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松江经过分析,认为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没有良好的收益预期,不具备收购可行性,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放弃优先受让权。

由于该项目预期收益率低,在挂牌公告期内没有受让方摘牌,导致该项目未能转出。尽管滨海控股已积极履行了承诺,但该项目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与滨海控股其他项目所处区域的土地共用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尽管滨海控股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积极努力,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事宜程序复杂,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仍未办理完毕,导致该项目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确权,无法进行资产评估和国资评估备案,因此,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

三、出具新承诺的内容

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现滨海控股作出新承诺以替代本公司于2013年、2014年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新承诺内容如下:

(一)针对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滨海控股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公开市场完成项目产权的转让。如2017年3月31日前上河苑、上林苑项目产权未成功转让,滨海控股将上河苑、上林苑项目转为自行持有,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成为滨海控股自有物业。

(二)针对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滨海控股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公开市场完成项目产权的转让。如2017年3月31日前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不具备对外转让的条件或未能成功转让,滨海控股将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转为自行持有,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成为滨海控股自有物业。

四、新承诺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和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立明、刘新林、刘丹、王江华、詹鹏飞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吴邲光、李姝、李志辉均表示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也经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收到滨海控股出具的《关于向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邲光、李姝、李志辉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以转让上河苑、上林苑项目开发主体--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由于该项目预期收益率低,在挂牌公告期内没有受让方摘牌,导致该项目未能转出。尽管滨海控股已积极履行了承诺,但该项目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与本公司其他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分割,导致该项目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而不能进行国资评估备案,暂时不具备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的条件,特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新承诺以替代2013年、2014年作出承诺及补充承诺。滨海控股作出的新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未违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文件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关于新承诺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1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6年10月2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