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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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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166)

1、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1.4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高建平、行长陶以平、财务部门负责人李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上表数据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3]53号文)的相关要求编制。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4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335.93亿元,较期初增加76.10亿元,不良贷款率1.71%,较期初上升0.25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600.29亿元,较期初增加182.53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3.06%,较期初上升0.7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及关注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短期内宏观经济仍处于L型增长区间,部分行业不景气问题还将延续;受“去库存”、“去产能”及“去僵尸企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民间借贷、担保链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信用风险仍在暴露,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等情况的企业有所增加;同时,风险的化解、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等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2.5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上述股东同时持有兴业优1、兴业优2优先股的,按合并列示。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

3、报告期经营业绩与财务情况分析

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8,169.04亿元,较期初增长9.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39.81亿元,较期初增长9.67%。客户存款余额25,140.84亿元,较期初增长1.21%。客户贷款余额19,642.23 亿元,较期初增长 0.77%。

报告期内(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82亿元,同比增长6.70%;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80%和14.11%。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平稳增长,受资产重定价和“营改增”计税方式变更影响,净息差同比下降37个BP,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3.9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同比增长11.68%;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20.49%,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各类拨备计提充足,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0.47%,拨备覆盖率224.68%,拨贷比3.84%。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公司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1.2公司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721,854,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999,995,4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上述6名特定投资者均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兴业银行的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36个月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2014-2016年度现金分红承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1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计划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内每一分红年度(2014-2016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含40%)。公司按期履行上述利润分配承诺。

2、2016-2018年度现金分红承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详见2016年8月16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计划未来三年内(2016-2018年度),在符合监管部门利润分配政策并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4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