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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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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40,438,392.17元,较期初201,362,077.96元,减少60,923,685.79 元,减幅30.2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偿还了银行借款。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3,048,129.15元,较期初95,092,127.07元,减少32,043,997.92 元,减幅33.7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应收票据大于收到的应收票据。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55,247,517.53元,较期初39,489,883.34元,增加15,757,634.19 元,增幅39.9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子公司天桥利亨增加了预付款898万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32,008,242.66元,较期初23,452,326.96元,增加8,555,915.70元,增幅36.84%。主要原因是投标保证金等有所增加。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4,133.53元,较期初41,333.50元,减少37,199.97 元,减幅9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79,130.68元,较期初465,719.48元,增加213,411.20元,增幅45.82%。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本期继续投入。

7、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97,051,055.02元,较期初134,471,887.35元,增加62,579,167.67 元,增幅46.54%。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于本期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8、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34,771,995.78元,较期初88,212,965.88元,增加46,559,029.90 元,增幅52.7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到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账款增加。

9、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25,120,997.45元,较期初50,639,287.54元,减少25,518,290.09元,减幅50.3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2015年12月应交税费。

10、股本

股本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843,238,572.00元,较期初562,159,048.00元,增加281,079,524.00 元,增幅5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政策。

11、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28,636,481.94元,较期初909,716,005.94元,减少281,079,524.00元,减幅30.90%。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政策。

12、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3,044,595.21元,较期初1,646,819.28元,增加1,397,775.93 元,增幅84.88%。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753,316,894.47元,较上年同期475,504,180.30元,增加277,812,714.17 元,增幅58.42%。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4、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521,144,428.05元,较上年同期338,106,195.29元,增加183,038,232.76 元,增幅54.14%。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5,896,711.68元,较上年同期2,525,995.70元,增加3,370,715.98 元,增幅133.44%。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4,640,774.85元,较上年同期25,242,864.69元,增加9,397,910.16 元,增幅37.23%。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94,997,149.98元,较上年同期62,191,392.30元,增加32,805,757.68 元,增幅52.75%。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601,361.07元,较上年同期567,434.03元,增加3,033,927.04 元,增幅534.67%。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27,867,743.58元,较上年同期8,378,423.43元,增加19,489,320.16元,增幅232.61%。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3,009,528.80元,较上年同期1,168,517.54元,增加11,841,011.26元,增幅1013.3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增加了嵌入式软件退税,同时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1、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481,754.76元,较上年同期166,725.16元,增加315,029.60元,增幅188.95%。主要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2、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2,105,130.24元,较上年同期7,264,509.14元,增加4,840,621.10元,增幅66.6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公司与株洲湘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科技”)于2013年4月22日签署了《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约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湘江科技承担。具体损失包括:赔付支出2,990万元、事故处理费用164.5082万元,事故箱型梁的重制安装费用17.8689万元,合计3,172.3771万元。事故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于2012年度已先行支付补偿款项和为处理事故发生了相关费用,上述损失均已计入2012年度损益。截至2013年4月22日,湘江科技在公司尚有应收账款1,574,472元,直接冲抵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该款项已计入2013年度损益。经冲抵后,还需向公司支付3,014.93万元,由湘江科技在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

截止目前,湘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建平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5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于2016年10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肖建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株洲分行申请办理信用总量不超过15,000万元的信用业务或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信用业务及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打包)、申请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以上授信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相关文件。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人数由12人调整为11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修订<公司章程>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6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张兴仁主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完善会计政策。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6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完善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完善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本次完善会计政策的日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之日起,即2016年10月28日生效。

(二)本次完善会计政策的原因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利亨”)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立体停车库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鉴于该项目属于工程建造合同,目前公司的收入会计政策中未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制订相应的会计政策;

2、质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办特〔2014〕29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生产地技术监督局的检验合格证”。

因此公司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予以完善。

(三)完善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1)内销业务

有关规定对设备验收有要求:对本公司需要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产品发出、安装完成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及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时确认收入实现;对不需要本公司安装的产品,在产品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回联及生产地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有关规定对设备验收无要求:对本公司需要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产品发出、安装完成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设备安装检验单时确认收入实现;对不需要本公司安装的产品,在产品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送货单回联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出口业务

根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出口手续时确认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转让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四)完善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1)内销业务

对需要本公司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产品发出、安装完成并取得业主的安装验收证明或安检证明时确认收入实现。对不需要本公司安装的产品,在产品发出并取得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出口业务

根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出口手续时确认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转让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二、本次完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只是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完善,不影响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其他内容,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完善会计政策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及目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完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完善,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完善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及时、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完善,能够更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完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完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完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完善。

六、其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完善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6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6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16年11月2日(周三)下午15:15 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洪泉先生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奉玮女士等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与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61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