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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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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启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曙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预付购电费增加。

2、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系报告期内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新增设备。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预付排污权交易款以及购进固定资产的留抵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到期的短期借款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应付关联方资金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为保证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进度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7、递延收益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山西省财政厅拨付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专项补贴款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参股企业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改善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电量下降,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配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均有所下降。

1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山西省财政厅拨付燃煤机组专项补贴款所致。

1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支付2014年度分红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解决土地和房产权属问题的承诺:正在加快办理。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除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4)关于独立性的承诺: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5)关于不违规占用资金的承诺:未出现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关于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诺: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7)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限售股已于2014年6月23日上市流通,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2、股份限售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自承诺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时间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0日。承诺期限内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启瑞

日期 2016-10-27

公司代码:600780 公司简称:通宝能源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