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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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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86 公司简称:金龙汽车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红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红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本期采用汇票结算货款增加。

(2)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本期应收出口退税增加。

(3)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本期银行理财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增加。

(4)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本期增加了车身模具改造支出。

(5) 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减少主要是本期远期外汇合约到期交割。

(7)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本期缴交税款。

(8) 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本期借款增加,应付利息相应增加。

(9) 应付股利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决议分红使应付子公司少数股东股利增加。

(10)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以及本期苏州金龙公司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 [2016]6号)计提了行政罚款25,960.5万元。

(11)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年初部分递延收益结转本期收益。

(12)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

(13)预计负债增加主要是预计售后服务费增加。

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是消费税减少。

(2)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利息净支出增加。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4) 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处置远期外汇合约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

(5) 营业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本期苏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号),根据《告知书》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预拨资金51,921万元;二是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6)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7)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本期苏州金龙公司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 [2016]6号)计提了行政罚款25,960.5万元。

(8)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营业利润减少及营业外支出增加。

(9) 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是本期营业利润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保证金减少。

(2)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是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本期收到新能源补贴减少。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处置远期外汇合约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

(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增加。

(6)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是购买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了收购创程环保科技公司股权款。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夹层投资4.1亿元。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减少。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期分配了现金股利。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退还了定向增发履约保证金。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借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和违规谋取财政补贴情况,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45%股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涉及其中(详见公司临2016-063公告)。2016年10月1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详见公司临2016-072公告)。

根据《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及公司的影响如下:

1.根据《告知书》,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51,921万元,并拟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50%处以25,96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初步估计,该事项将直接减少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542.01万元,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2.根据《告知书》,从2016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苏州金龙公司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三季度报告全文。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0月1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行政处罚可能导致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下滑。详见本报告3.2节“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部分的描述。

公司名称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莼

日期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