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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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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彦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03,665,347.3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0.72%,主要是“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8,753,752.3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7.32%,主要是应收租金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618,812.34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3.29%,主要是子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507,081.99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5.4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35,934,336.6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7.55%,主要是本期“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536,672.23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8.78%,主要是本期支出债券利息所致。

(7)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9,203,548.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0.58%,主要是本期积分未兑奖金额增加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79,960,447.1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45%,主要是本期“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实现销售收入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31,921,017.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6.12%,主要是本期“城乡世纪广场”项目贷款利息费用化,同时本期计提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10)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868,575.7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57%,主要是本期本公司联营公司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792,450.4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83.53%,主要是本期“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发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12)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为4,298,658.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51%,主要是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322,121.8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5.71%,主要是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504,799,331.3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553.38%,主要是本期“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其创意工作室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65,704,482.6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62.06%,主要是本期支付的投资减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115,292,824.36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282.67%,主要是上期发行公司债券收到资金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郊旅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3.49%国有股权的通知》,于2016年4月1日通知本公司,郊旅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86号),同意将郊旅公司所持公司106,088,4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完成后,郊旅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由郊旅公司变更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2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交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要约收购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0号),核准豁免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06,088,400股股份,股本的33.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国管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管中心应当会同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划转完成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原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管中心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06,088,4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49%。

2016年9月14日,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现持有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06,088,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9%,为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禄征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6-021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6 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拟关闭门店情况

四、2016年1-3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分经营业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61 公司简称:6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