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曹志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曹志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曹志新先生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6011号)。因曹志新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中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志新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是中国证监会仅对公司董事曹志新的调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相关影响。曹志新本次受到立案调查有可能是其2016年2月4日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引起的,公司已于2016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2016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曹志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曹志新表示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