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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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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江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长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江生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6-002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10,930.70万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审计机构已就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 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6-003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10,930.70万元。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6-00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1号)核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6元,共计募集资金203,4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79.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4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6年10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顾家梅林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97万标准套软体家具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旭东、潘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旭东、潘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连锁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旭东、潘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旭东、潘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6-005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0,930.7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1号)核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3,44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79.1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6年10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出具天健验〔2016〕408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8,2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95,679.1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109,307,011.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6〕7713号《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307,011.8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6】7713 号《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顾家家居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顾家家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307,011.89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1,109,307,011.8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307,011.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10,930.70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6-006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授权潘锋、郝东旭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中信建投发来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郝东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孔磊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为潘锋先生和孔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郝东旭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孔磊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0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9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任高级审计员。2009年至2010年,加入易道景观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任会计经理。2010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隧道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王府井非公开发行股票、永和智控IPO、顾家家居IPO、复地集团公司债、华易投资可交换债、祥和实业IPO(在会项目)、康隆达IPO(在会项目)等。孔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公司代码:603816 公司简称:顾家家居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