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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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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丽琼因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变更,由原7,350万元整变更为9,810万元整。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2,4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核算,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2,999.1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5号鉴证报告。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使用现已到位的募集资金置换全部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99.19万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达到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的目的。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城地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国强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99.1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城地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999.1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10月28日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5号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到位,并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999.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0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5号鉴证报告。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99.19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99.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10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5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9月27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城地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城地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华创证券对城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10月28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到位,并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资金来源

理财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方式

理财品种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创证券同意城地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形。

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基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六、报备文件

1、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10月28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到位,并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5,639.5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975.30万元(包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城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城地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华创证券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报备文件

1、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299弄3号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299弄3号3楼

联系人:陈伟民

联系电话:021-52806755传真:021-52373433

(三)登记时间:2016 年11月8日-2016 年11月8日

上午 9:00 -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陈伟民

电话:021-52806755

传真:021-52373433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