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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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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有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文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6年1-9 月份经营指标情况:原煤产量1597万吨,商品煤销量1336万吨,销售收入433,179.41万元,销售成本223,625.00万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以下简称“煤峪口矿”)整体资产及相关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煤电”);考虑到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及报批手续耗时较长,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涉标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朔州煤电享受或承担,朔州煤电对标的资产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合并财务报表。

2、2016年8月9日,公司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占其持股总数的20.80%)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用于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8月5日,质权人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2016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合计22,129.15万元。

4、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提升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晋公司”)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参与增资扩股。增资对象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煤电”)和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前,同煤集团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同煤集团出资比例为60%,公司出资比例为20%,朔州煤电出资比例为20%。(最终出资价格以山西省国资委审核批准的文件为准)

5、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参照同行业公司同类设备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变更日期为2016年7月1日。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预计2016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减少7344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增加5694万元,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3041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同煤集团于2014年12月15日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同煤集团仍保留的其他煤炭业务与大同煤业的煤炭业务不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在面临同等市场机会与条件时,大同煤业拥有优先选择权。

2、对于同煤集团所控制的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注入上市公司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同煤集团承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该等煤炭资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手续合规完整、资源优质、收益率不低于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之日起五年内,采用适时注入、转让控制权或出售等方式,逐步将同煤集团控制的煤炭生产经营性优质资产全部置入大同煤业,同时授予大同煤业对同煤集团出售煤炭资产的优先选购权。

3、同煤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项承诺同煤集团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可能比上年同期大幅上涨。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售燕子山矿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以及对煤峪口矿的托管影响利润发生变化。

公司名称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有喜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63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资金流的稳定,公司拟向交通银行大同分行办理3亿元贷款续贷手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2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和签订相关合同。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64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13.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活性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活性炭公司”)向浦发银行朔州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并签署了相关合同。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活性炭公司拟向该行办理5000万元贷款续贷手续,需公司提供担保。为保证金鼎活性炭公司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该项续贷提供担保。

(二)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项目)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9,847.15万元、负债总额88,504.16万元、资产净额31,342.99万元、净利润-2,187.15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4,836.07万元、负债总额95,146.51万元、资产净额29,689.56万元、净利润-1,653.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年;合计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活性炭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针对其市场风险和工艺风险,销售客户与销售价格有很大不确定性,在投产初期偿还债务能力较弱,活性炭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1%;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鼎活性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金宇高岭土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00万元、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高岭土公司”)向中国银行大同分行续贷1500万元。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高岭土公司拟向该行办理1500万元贷款续贷手续,需公司提供担保。为能保证高岭土公司按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其续贷提供担保。

(二)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市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池冰

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加工销售、涂料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151.97万元、负债总额12,713.05万元、资产净额9,438.91万元、净利润-2,392.84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1,189.42万元、负债总额13,232.38万元、资产净额7,957.04 万元、净利润-1,481.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年;金额:1500万元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支持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保证金宇高岭土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项续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1%;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001 公司简称:大同煤业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