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2号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宏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简称“债权转让议案”),该债权转让议案经审议未通过。目前,为逐步解决与债权人的纠纷,降低法律诉讼风险,本次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债权转让议案的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6-02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6-022号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