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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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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6年3月18日,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存管等各项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2)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3)基金的上市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包括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1)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任一年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按年度最后一日(如为节假日取最近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金额小于指数许可使用协议规定的年度费用下限,则基金于该年度最后一日补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收取下限,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20,000美元。

2)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每日计提,每年6,000美元。计算方法如下:

H=6,00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每日以人民币计提,按年度支付。若由于汇率影响当年计提的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高于或低于6,000美元,则基金与该年度最后一日调整计提的数据使用费至6,000美元。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年首日起15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指数数据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指数数据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4)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执行。

(二) 与基金有关的销售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美元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表如下:

注:1年指365日,2年为7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办理人民币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人民币份额的计算方式

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人民币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人民币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86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90,989.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定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86元,可得到90,989.16份人民币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90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90=90,655.26份=90,655份

返还给投资者的剩余金额=0.26×1.090=0.28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定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90元,可得到90,655份基金份额,剩余 0.28元返还投资者。

2)申购美元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美元份额净值为0.183美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美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9.58美元

申购份额=9,881.42/0.183=53,996.8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假定申购当日美元份额净值为0.183美元,可得到53,996.83份美元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2=11,520 元

赎回费用=11,520×0.25%=28.80元

赎回金额=11,520-28.80=11,491.2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份人民币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91.20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人民币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元

赎回费用=11,500×0.5%=57.50元

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份人民币份额,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42.50元。

(3)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二、释义”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 “四、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3、 新增“五、基金的业绩”本基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4、 “六、基金管理人”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 “七、基金的募集”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6、 “八、基金合同生效”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7、 “十八、基金托管人”更新了本基金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8、 “十九、境外托管人”更新了本基金境外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9、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11、根据《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美元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上接1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