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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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2江炳思先生自2016年6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鉴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邹宣永先生已于2016年6月17日辞任公司职工监事一职并于当日生效。
1、董事
(1)执行董事
方正先生,51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方先生自西安交通大学取得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二零一二年度)。历任西南电力设计院副处长、副总工程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务处处长,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处处长、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舒福平先生,51岁,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起获任公司总经理,并于二零一六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此前历任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白马发电厂热工分场副主任,内江发电总厂高坝电厂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计划技术科科长、内江发电总厂高坝电厂厂长,华电集团宝珠寺水电厂厂长、党委书记,四川紫兰坝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舒福平先生自电子科技大学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李立新先生,49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李先生自上海交通大学取得热能动力机械及装置专业学士学位、动力装置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李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担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历任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计划基建部主任,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非执行董事
杨清廷先生,53岁,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工结构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主任。历任四川省电力局生技处水电专责工程师、副处长及处长,四川省电力局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厂长,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发电部经理,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总经理。现兼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陶云鹏先生,45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清华大学取得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学位、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陶先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任、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268.SH)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039.SZ)董事。陶先生现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726.SH)副董事长,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396.SH)董事。
宗孝磊先生,50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宗先生自东北电力学院取得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并获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宗先生自二零零四年五月起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处长、副主任、副总工程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处长、处长并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历任多职。
周小谦先生,74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主修热能动力装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先生为第五届中国能源研究会副会长及第二届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长。历任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00.SZ)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曾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并为国家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历任中国电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董事,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国家计委燃料动力工业计划局局长及水电部基建司副司长。周先生现担任以下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89.SH)、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87.SZ)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纳斯达克:CSUN)。
陶志刚先生,50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毕业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专业并获博士学位。现任香港大学战略管理及经济学教授、香港大学中国与全球发展研究所所长,兼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商业组织及管理、竞争策略及转型经济。陶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128.HK)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白先生,55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第八届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七届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第七届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及第五届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历任福州大学教师、系主任、副院长,福州大学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及注册会计师,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现担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32.SZ),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63.SZ),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600067.SH),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94.SH)及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002264.SZ)独立非执行董事。
4、监事
李长旭先生,53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院),高级会计师。李先生自二零一四年七月起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电力部审计局三处副处长,国家电力公司生产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审计二处副处长、审计部综合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审计部副主任、审计部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李先生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268.SH)监事会主席。
王崑先生,45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CFA。王崑先生自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今担任中石油集团下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历任中石油集团下属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部门经理,金融界网站副总裁,中石油集团下属奥伊尔投资公司证券项目组负责人,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期货基金部基金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胡晓红女士,45岁,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胡女士自深圳大学取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胡女士自二零零九年七月起任乌江水电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历任乌江水电乌江渡发电厂扩机工程建管部计划财务处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及副总经济师,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陈文新先生,48岁,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福建龙岩电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福建漳平电厂党委副书记,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福建安砂水电厂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丁瑞玲女士,51岁,二零一四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审计系主任。曾赴日本朝日监查法人进行审计理论与实务研修。主要研究领域:会计学、审计学、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理论与实务等,重点涉及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及证券市场的有关内容。
侯佳伟先生,51岁,二零一五年六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2010年10月起担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以及工委主任。此前,历任河北省电力公司人事劳动处劳动组织计划科科长,河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管理处处长,华电人力资源部业绩考核处副处长、处长,华电人力资源部绩效薪酬处处长。
闫仲军先生,43岁,二零一五年二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历任潍坊发电厂厂办主任、政工部主任、副总政工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政治工作处企业文化科科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党建处副处长、处长,安徽华电宿州发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党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闫仲军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5、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霍广钊先生,54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获连任公司副总经理,自西安交通大学取得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前期处处长,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志军先生,52岁,二零一五年二月起获任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电高压直流输电专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力科学研究所总经理工作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燃料有限公司综合处副处长,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华电煤业榆横煤电一体化项目筹备组组长,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组长,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
杨艺女士,52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起获连任公司财务总监,自上海财经大学取得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国家电力公司审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孙涛先生,39岁,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获任公司副总经理。孙先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技术开发部项目经理、工程建设部项目经理,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技术信息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可再生能源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处级秘书,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一处副处长、办公厅秘书处正处长级秘书、办公厅主任助理。
刘德进先生,42岁,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获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先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工业安装公司技术员,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计划财务部助理工程师、预算科科长、副部长,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石钢工程项目经理部预算部负责人、副总经济师,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青海桥电工程项目经理部总经济师,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一公司经理,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院长助理,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冶新疆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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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规划发展部的统计数据,受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生产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温等因素影响,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1.4%、40年来首次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导致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同比分别下降9.3%和6.7%,两行业用电下降合计下拉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3个百分点,是第二产业用电量下降、全社会用电量低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两行业带动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的影响明显超过其对经济和工业增加值放缓产生的影响,这是全社会用电增速回落幅度大于经济和工业增加值增速回落幅度的主要原因。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比重同比降低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比重同比分别提高0.8个和0.6个百分点、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0.9和0.6个百分点,反映出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效果明显,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拉动用电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传统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生活用电转换,电力消费结构在不断调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年底发电装机达到15.1亿千瓦、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展迅速、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5.0%;火电发电量负增长、利用小时降至4,329小时。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
(一)2015年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1、电力消费减速换档、消费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增长主要动力转化,电力消费反映经济新常态特征。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度电力形势分析报告”),201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比“十一五”时期回落5.4个百分点,电力消费换档减速趋势明显。2015年电力消费增速放缓是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等必然因素和气温等随机偶然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叠加的结果。分析具体原因:一是宏观经济及工业生产增长趋缓,特别是部分重化工业生产明显下滑的影响。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低迷,钢铁、建材等部分重化工业行业明显下滑,如粗钢、生铁、水泥和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分别下降2.3%、3.5%、4.9%和8.6%。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影响。国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成效,高新技术行业比重上升,高耗能行业比重下降,单位GDP电耗下降、电能利用效率提升。三是气温因素影响。大部分地区冬季偏暖、夏季气温偏低,抑制用电负荷及电量增长。四是电力生产自身耗电减少的影响。全国跨省区输送电量增速大幅回落、线损电量同比下降3.7%,火电发电量负增长导致火电厂厂用电量增速回落。
2015年度电力消费主要特点有:
一是电力消费结构不断调整,四大高耗能行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8和0.6个百分点,分别比2010年提高2.2和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量比重分别比上年和2010年降低1.4和2.7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化工、建材、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用电量比重分别降低1.2和2.0个百分点,反映出国家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显现,且2015年步伐明显加快。
二是第二产业及其工业用电量负增长,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量大幅下降是最主要原因。第二产业及其工业、制造业用电同比均下降1.4%,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同比下降3.4%,各季度增速依次为-1.3%、-1.7%、-3.6%和-6.6%,四季度降幅明显扩大,直接带动当季全社会用电量负增长;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同比分别下降9.3%和6.7%,增速同比分别回落10.9和12.2个百分点,两行业合计下拉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3个百分点,是全社会用电增速明显回落(若扣除这两个行业,则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2%)、第二产业及其工业用电负增长的主要原因;可见,高耗能行业快速回落导致全社会用电增速明显放缓,其对电力消费增速放缓产生的影响明显超过其对经济和工业增加值波动的影响,这也是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幅度大于经济和工业增加值增速回落幅度的主要原因。“十二五””时期,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和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年均增速分别比“十一五”回落7.5、10.5和11.5个百分点,回落幅度远大于其他制造业行业,这既是全社会用电增速换挡的最主要原因,也反映出传统工业结构在持续调整。
三是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同比提高,电力消费增长动力正在转换。随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城镇化及居民用电水平提高,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分别增长7.5%和5.0%,增速同比分别提高1.1和2.8个百分点,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0.9和0.6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用电年均增速分别高于同期第二产业增速4.8和2.4个百分点,显示出拉动用电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高耗能产业向第三产业和生活用电转换。第三产业中的信息化产业加快发展,带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增长14.8%。
四是东部地区用电增速最高、用电增长稳定作用突出,西部地区增速回落幅度最大。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0.8%、0.2%、0.8%和-1.7%,增速同比分别回落2.7、1.5、4.0和3.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用电在各地区中增速最高,其用电增长拉动全国用电增长0.4个百分点,是全国用电增长的主要稳定力量。西部地区用电回落幅度最大,四个季度用电增速依次为1.9%、3.3%、0.7%和-2.8%,下半年以来增速逐季回落,第四季度出现负增长、且降幅为各地区中最大;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国内外经济增长缓慢、大宗商品市场持续低迷的环境影响下,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速回落,是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大幅回落的最主要原因,对全国用电增速回落的影响也很大。
2、电力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电快速发展、发电生产结构持续优化,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创新低
根据《2016年度电力形势分析报告》,2015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8,694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为贯彻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文件要求,提升电网配电能力,电网公司进一步加大电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全年完成电网投资4,603亿元、同比增长11.7%;完成电源投资4,091亿元、同比增长11.0%。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4亿千瓦,创年度投产规模历史新高,其中风电新增投产超预期、达到历史最大规模。201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5.1亿千瓦、同比增长10.5%。年底全口径发电量5.6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969小时、同比降低349小时,已连续三年下降。201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分别比2010年提高8.1和8.3个百分点,电力供应结构逐年优化。
2015年度电力供应主要特点有:
一是水电投资连续两年下降,水电发电量较快增长,设备利用小时保持较高水平。“十二五”期间水电新开工规模明显萎缩,随着西南大中型水电项目相继投产,年底全国主要发电企业常规水电在建规模仅有3,200万千瓦,全年水电投资同口径同比下降17.0%,已连续两年下降,预计未来几年水电新增规模较小。年底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2亿千瓦,发电量1.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设备利用小时3,621小时,为近二十年来的年度第三高水平(2005年、2014年分别为3,664和3,669小时)。
二是并网风电、太阳能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主要受2016年初风电上网电价调整预期影响,2015年基建新增并网风电装机再创新高,年底全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十二五”时期风电爆发式增长,累计净增容量近1亿千瓦;全年发电量1,8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利用小时1,728小时、同比降低172小时。近几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了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发展,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在加快增长,西北地区光伏大基地呈规模化增加,这是“十二五”期间新能源建设发展的亮点。受当地市场需求疲软、消纳压力较大等因素影响,西北、东北部分风电和太阳能比重较高省份“弃风”、“弃光”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核电投产规模创年度新高,发电量高速增长。全年净增核电机组600万千瓦,年底核电装机容量2,608万千瓦、同比增长29.9%。“十二五”时期,核电装机容量净增1,526万千瓦、年均增长19.2%。全年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7.2%,设备利用小时7,350小时、同比降低437小时。
四是火电装机大规模投产,发电量连续两年负增长,利用小时创新低。全年净增火电装机7202万千瓦(其中煤电5,186万千瓦),为2009年以来年度投产最多的一年,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9.9亿千瓦(其中煤电8.8亿千瓦、占火电比重为89.3%),同比增长7.8%。全口径发电量同比下降2.3%,已连续两年负增长。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创1969年以来的年度最低值4,329小时,同比降低410小时。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持续下降,主要是电力消费增速向下换挡、煤电机组投产过多、煤电机组承担高速增长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深度调峰和备用等功能的原因,此外,火电中的气电装机比重逐年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火电利用小时。但是从火电占比、机组出力、负荷调节等特性,以及电价经济性等方面综合评价,火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基础性地位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201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15克/千瓦时、同比降低4克/千瓦时,显著超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015年325克/千瓦时的规划目标。
五是跨省区送电量增速大幅回落。2015年,全国跨区、跨省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8%和-1.8%,增速同比分别回落10.3和12.6个百分点,跨区送电量增长主要是前两年投产的特高压直流工程新增送出,如锦苏直流、宾金直流、哈郑直流送电分别增长8.2%、32.7%和92.7%。南方电网区域西电东送电量同比增长9.8%。三峡电站送出电量同比下降12.0%。
六是电煤供应持续宽松,发电用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国内煤炭市场需求下降,煤炭供应能力充足,电煤消费已经连续两年负增长,电煤供需总体宽松。全国天然气消费需求增长明显放缓,天然气发电供气总体有保障,气价下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然气电厂经营压力,但仍有部分气电企业亏损。
3、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
《2016年度电力形势分析报告》指出,2015年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东北和西北区域供应能力富余较多,华北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略宽松,华东、华中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省份富余,省级电网中,山东、江西、河南、安徽个别时段存在错峰,而海南省8月前电力供应则出现偏紧状态。
(二)2016年上半年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1、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用电形势有所好转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上半年电力形势分析报告”),2016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增速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用电形势比上年有所好转。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较快增长,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2和1.0个百分点,所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同比分别提高0.8和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用电同比增长0.5%,行业用电继续分化,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下降3.3%、比重同比降低1.9个百分点,下拉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1个百分点,仍是第二产业及其工业用电低速增长、制造业用电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而高耗能行业之外的其他制造业用电量增长4.0%,反映出国家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电力消费结构不断调整。
2、发电装机快速增长、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
2016年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7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增速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用电形势有所好转。主要原因:一是实体经济和服务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二是1-2月份全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偏低,6月份华东、华中、南方大部分省份气温偏高,对居民生活及第三产业用电有较强拉动作用;三是闰年因素(2月份多一天),拉高上半年用电增速约0.55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二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2%(扣除闰年因素增长2.1%)和2.1%,两个季度实际增长水平持平,比上年三、四季度增速明显回升。
3、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过剩
2016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中、华东和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部分省份富余,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六、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电力技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15年末,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3,845.20兆瓦,发电资产项目分布在水电、风电、煤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核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7个领域。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水电公司、福建省最大的发电公司之一,也是中国领先的风电公司和中国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截止2016年6月末,发行人总控股装机容量为14,490.10兆瓦,公司定位为华电集团发展清洁能源业务唯一的最终整合平台。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见下表: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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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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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其他指其他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天然气(分布式)和生物质发电。未分配为总部数据,抵消为各分部间交易的抵消情况。
2、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包含各版块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来源包括水电业务、风电业务、煤电业务、其他清洁能源业务板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水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11,744.85万元、244,486.26万元、267,562.46万元和225,240.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99%、17.06%、17.34%和27.33%;风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77,321.20万元、316,653.85万元、400,522.34万元和282,461.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94%、22.09%、25.96%和34.27%;煤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749,466.25万元、718,396.23万元、528,766.86万元和151,979.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60%、50.12%、34.27%和18.43%;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收入分别为87,945.93万元、155,806.79万元、346,304.48万元和164,187.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4%、10.87%、22.45%和19.92%。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毛利分别为433,798.27万元、472,072.97万元、465,470.70万元和335,858.75万元。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水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91,980.16万元、109,043.74万元、125,201.33万元和155,994.90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21.20%、23.10%、26.90%和46.45%。最近三年,水电业务收入占比的波动主要反映了降雨量的年度变化,虽然发行人拥有的大型水库已经使其相对于当地其他水电公司具有更强的调节水资源的能力,但仍然会受到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公司风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42,432.58万元、157,033.95万元、189,483.65万元和142,234.20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32.83%、33.26%、40.71%和42.35%。2014年、2015年,发行人风电业务收入及毛利占比持续上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风电业务,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导致的。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公司煤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97,303.89万元、188,019.09万元、115,981.40万元和16,451.27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5.48%、39.83%、24.92%和4.89%。煤电业务收入占比呈现出与水电趋势相反的波动性,体现了在福建区域水电与煤电的互补性,比如在来水条件不好的2013年,煤电的发电小时数提高,产生的收入也相应提高。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公司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7,803.13万元、31,649.68万元、50,250.31万元和36,207.05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10%、6.70%、10.80%和10.78%。2014年、2015年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收入逐年提高,主要是因为随着企业投资太阳能以及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公司的陆续投产所致。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2.76%、32.93%、30.17%以及40.75%。公司近三年一期营业毛利率较为稳定,水电和煤电盈利能力有所波动但总体互补,而毛利率较高的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占比则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
(二)主营业务运营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福建省水电项目及煤电厂的开发、管理和运营,以及全国的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电力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542,878.06万元,全部为电力业务实现。
截至2015年末,公司发电资产的控股装机容量为13,845.2兆瓦,权益装机容量为13,905.7兆瓦。2015年,公司共完成发电量37,179,639.0兆瓦时。
目前,公司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销售给最终用户。对电网公司的销售基本采取每月一结的结算方式。在现行体制下,每年公司发电量的确定依照下列程序决定:电网公司每年初根据国家和所在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增长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年度电网发电量计划建议,报所在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计划经批准后,由电网调度中心通过对各电厂实行公开调度执行。电厂根据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售电合同,定期进行电费结算。
电源结构方面,公司实行多元化发电资产组合战略,通过项目扩充和收购,不断拓展水电、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规模,目前形成了以水电、风电和煤电并重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截至2015年末,公司已投运水电、风电、煤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控股装机容量分别为2,507.9兆瓦、6,417.3兆瓦、3,600.0兆瓦和1,320.0兆瓦,水电、风电、煤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为18.11%、46.35%、26.00%和9.54%。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发收购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水电及风电的比重将逐渐增加,电源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截至2015年末公司电源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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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业务
公司水电板块的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厦门)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境内主要河流的干流和支流拥有七座具有季调节以上能力的大型水库。2015年,福建区域来水前枯后丰,七大龙头水库当年累计降水量平均值2,090 毫米,高于多年平均22.9%,高于上年22.4%。公司通过统筹做好防汛、防台、发电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水库和流域优化经济调度,加强水情预测,进一步提高了水能利用率。公司的水电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够为发展风电和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从而更好地支持公司清洁能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多个中小型水电站及增持现有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股权,水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末,公司水电控股装机容量为2507.9兆瓦,权益装机容量为1,867.0兆瓦,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50.9兆瓦,新增核准一个容量为100兆瓦的水电项目,且已开工建设。公司已经并计划继续通过收购水电厂扩张水电业务,对水电运营的丰富经验和领先市场地位将为公司运营所收购的水电厂带来优势。
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水电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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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末,公司水电业务总发电量分别为76.83亿千瓦时、89.34亿千瓦时和94.55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438小时、3,635小时和3,860小时。
综合来看,公司水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充及开发水电项目,公司水电业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值得关注的是,来水量的多少对水电站的发电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水电业务受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受河流丰水期、枯水期乃至丰水年、枯水年的影响,水电业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因此其盈利能力也表现出季节性和周期性。
2、风电业务
公司风电业务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公司风电业务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达6,417.3兆瓦。公司的风电项目绝大多数位于我国规划的风资源条件优越的“八大风电基地”,包括新疆、甘肃、蒙西、蒙东、吉林等。
公司的风电装机总容量在中国排名前列,且拥有丰富的风资源储备,为未来增长奠定扎实的基础。此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风电开发、建设、运营经验,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高科技含量的风机等设备,有助于风电业务增长。
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风电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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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末,公司风电在建容量995兆瓦。公司稳步优化风电发展布局,大力开发优质风电项目,加大风电项目储备,积极开拓南方风电市场。2015年,新增核准27个项目,容量共计1,500兆瓦。截至2015年末,累计储备已核准或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前五批核准计划(含增补)的未投产风电项目容量约达2.5吉瓦。
总体而言,公司风电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未来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投产,风电业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3、煤电业务
公司煤电业务2015年底控股装机容量达3,600兆瓦。煤电业务受季节变化、气候和其他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小,利用率和发电量更可预测,可为公司业务的运营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收入来源与现金流。
截至2015年末,公司控股煤电装机容量为3,600兆瓦,公司煤电权益装机容量为3,740.4兆瓦。2015年,公司新获得核准煤电项目2个,容量共计3,320兆瓦,其中一个已开工建设。
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煤电业务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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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清洁能源业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扩宽电力资源,实行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除涉足水电、风电、煤电外,开始布局天然气(分布式)、核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项目。
截至2015年底,公司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495兆瓦,在建项目控股装机容量146.4兆瓦。公司累计储备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天然气发电项目12个,累计容量1251兆瓦。
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天然气发电项目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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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先锋,截至2015年末,公司持有其开发的156.0兆瓦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55%的股权,该项目是中国首个大规模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同时亦是中国最大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其利用天然气发电,为附近的十所大学及其他居民总计约20万人供热和供冷。该项目机组额定容量278兆瓦,向大学城用户提供热水,一部分作为热水型中央空调溴化锂机组的热源。高品位的一次能源用于发电;低品位的高温烟气用于供热制冷和二次发电,系统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78%。2010年11月,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获得通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审批注册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这是中国第一个通过该审批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广州大学城分布式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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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末,公司累计储备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分布式能源项目12个,累计容量 1,251兆瓦;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495兆瓦;在建项目控股装机容量146.4兆瓦。
2015年末发行人分布式能源项目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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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方面,2015年公司稳步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太阳能业务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75.5兆瓦,累计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799.7兆瓦。2015年,公司新获得核准12个项目,容量共计275.7兆瓦。截至2015年底,公司累计储备已通过国家核准备案的太阳能项目容量为668.2兆瓦。
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太阳能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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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电网公司将2013年末的部分电量在2014年进行了结算,因此发行人2014年的售电量高于当年发电量。
2015年末公司太阳能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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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6年上半年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主要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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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是华电集团发展核电业务的重要平台,持有福清核电站39%股权、三门核电站10%股权。
整体来看,水电、风电、煤电及清洁能源业务四大业务板块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核心业务体系,形成了本公司完善的多元化发电资产组合。
5、发行人原材料情况
发行人电源结构中水电、风电以及清洁能源板块属于可再生能源,对原料的依赖较小。煤电业务板块中,煤炭等燃料的采购及运输是煤电的重要成本来源。截至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煤电权益装机容量3600.0兆瓦,上半年发电量4,537,294.1兆瓦时,占全部板块总发电量的22.76%,因此煤炭价格、运输成本的变动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但煤炭行业阶段性生产能力不足、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或铁路煤炭运力不足,都可能影响电煤的有效供应,从而造成煤价波动。2013年前三季度,煤炭价格持续下挫,特别是6月份国际煤价的大幅下挫使得国内煤价出现较大下跌,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跌破600元/吨。2014年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525元/吨。截至2016年6月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401元/吨,较2014年末下跌126元,降幅达24.00%。
2013年-2016年8月末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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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第三方煤炭经销商与中国主要煤炭供货商签订主要供应协议,利用中国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煤炭差价,向中国及海外供货商采购煤炭供应,同时改进技术升级设备改善耗煤效率,以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及减低煤炭采购成本。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电煤采购及单位售电燃料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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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制度,企业一把手承担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做到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被安监部门出具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并在公司内部制定严格的安全环保监控指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高于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监控指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安全环保常抓不懈状态。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近三年无环保事故发生,未出现被环保部门出具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针对发电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如废气、粉尘等,发行人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排放污染物均达到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要求,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相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环发[2013]年55号文等环保相关政策。
(四)发行人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如下:
2016年6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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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简介如下:
江苏华电滨海风电项目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华电滨海风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滨海201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3]1058号),同意江苏华电滨海风电有限公司建设江苏华电滨海201MW风电项目。
该项目初步计划总投资10.22亿元,项目资本金2.04亿元,初步建设装机容量121MW,由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公司上下游产业链
电力工业是生产和输送电能的工业,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基本环节。公司主要从事发电环节的相关业务,上游主要为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供应商,下游主要为负责输电的电网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煤、天然气、发电设备及相关备件等,其主要的供应商为华电集团煤业运销有限公司、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等,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多元化清洁能源公司。以可持续价值提升为核心竞争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做强做优为方向,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挥水、风、火、分布式能源等多元化产业格局的互补性,通过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长期探索、不断追求和深厚积累,为中国乃至世界源源不断地输出绿色清洁能源。
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十分注重通过各业务板块的协调发展,促进公司综合竞争力的快速提升。针对现有业务实际发展状况及各业务板块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优势,以水电和风电业务为中心,进一步扩展发电资产组合的规模,充分发挥各能源业务之间的产业链优势和协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相互促进。具体来说,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
1、把握市场机遇,拓展风电业务
公司将继续在风资源理想的八大风电基地和沿海地区建造接近终端电力用户、上网电价高、输电限制频率较低的风电项目,增加风电控股装机容量,安装实时监测与诊断系统,加大研发力度,利用政府支持政策,改善风电项目的营运效率及可靠性,进一步提高风电资产回报。
2、通过收购扩充水电业务
公司将在完成在建及发展储备中水电项目的同时,利用于福建省主要河流的主导地位和发展、运营、管理水电项目50多年的经验,在福建省内收购前景良好、经济回报潜力高的在运营中小水电项目,并根据政府计划扩充及升级现有水电项目,对水流进行集中管理,安装水文预测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和水电业务的整体规模。
3、发挥在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先发优势
公司将逐步完成分布式能源储备项目的开发,加强与主要天然气供应商的业务关系,充分发挥在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先发优势。公司计划沿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并通过与天然气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保障可按合理成本获得充足不间断的天然气供应。
4、继续投资核电业务、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
公司拟继续向持有39%股权的福清核电厂投入资金和专业技术团队,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二号机组已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投入商业运营,三、四号机组建设进展顺利,五、六号机组已于本年度正式开工。公司还计划在取得政府对于控股经营核电厂的许可后,增加于福清核电厂后续项目的股权。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此外,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行业发展、市场趋势以及监管政策,选择性地寻求建设或经营示范性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的机遇。
5、控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实施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营运效率,继续降低成本并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将监控资本负债比率,优化资本结构,采用各类融资方案以扩大资金来源并减少融资开支。通过第三方煤炭经销商与中国主要煤炭供货商签订主要供应协议,利用中国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煤炭差价,向中国及海外供货商采购煤炭供应,同时改进技术升级设备改善耗煤效率,以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及减低煤炭采购成本。通过对设备采购及施工合同继续使用竞价招标,进一步降低风机等主要设备的采购成本。将大部分维护及维修工作交由内部团队集中进行,改良不同发电资产的零配件管理系统,以减低维护成本并缩短交货期。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已建立了完备、审慎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股东投资和公司资产。董事会负责维持公司稳健及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制定本集团的内控政策及程序,以维持内部控制制度。
组织结构上,公司设立了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证券市场部及监察审计部,并聘用充足的人员,负责财务运作和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核、反贪污等具体工作。此外,发行人安排合理预算,定期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执行财务、风险管理、内部审核等职能的员工提供培训,确保其已接受足够培训,具备足够经验。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了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发展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维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发行人每个部门均可向董事会提供所需数据而无任何阻碍,公司总经理是与各部门的最高层联络人,有责任将公司各部门运作情况报告董事会,亦能协调及调动各部门的需求,促进合理的公司决策。因此,员工发现疑属重大的情况(如必须在市场披露)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在监督下正确、及时地落实和执行。
(一)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限额以上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等。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独立监事不少于2名,职工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由于职工监事邹宣永先生与2016年6月离职,公司监事会监事较章程约定人数少两人,职工监事较章程约定最低职工监事人数少一人,独立监事较章程约定最低独立监事人数少一人。公司正积极补选职工监事及独立监事。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
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等角度出发,制订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的要求和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了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范围、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和调整、考核监督和奖惩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司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年度预算,使之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保持与集团发展目标的相关性和持续性。
根据《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审批机构。公司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为四级管理组织: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公司年度预算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法进行编制,并将董事会最终审批通过的公司年度预算结合各项业务指标与各三级单位签订综合业务责任书,确保公司财务预算与整体战略的统一。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担保业务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配置,原则上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发行人原则上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3、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开发、投资及风险分析、专家评估到投资决策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财务部、生产运营部技术支持的工作制度,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决策“投资提案”,公司董事会决策“批准投资”的决策制度。
项目开发方面,根据国家或地方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选择国家政策鼓励、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进行开发。建立初步的备选投资项目库,包括新建、扩建、收购、技改的火电项目,以及非电力但具有投资前景的项目。所选项目也应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发展规划。
投资分析方面,采用国家颁布的电力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方法、评估程序和参数进行项目投资分析。建立项目投资分析模型和价格数据库,可根据市场价格体系的浮动,动态调整、计算项目投资分析数据,为决策提供实时的基础数据。对非常规项目如政府行为导向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应通过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测算可争取的政府优惠补偿政策。对技术改造项目,应重点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投资效益比较。对原亏损的项目应测算、预测改造投产后的盈亏点相关数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风险分析方面,采用一定的方法分析项目的投资风险,对电力项目应重点分析政策风险、需求风险、价格风险、成本风险、运行性能风险,对投资回报率作出预测,确定可投资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范围,作为项目开发的动态控制参考。
发行人组成由计划、工程、生产、财务和政策研究等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供项目投资决策参考。公司董事会是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投资提案的决策形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投资提案,需报集团公司确认后交公司董事会批准,进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发行人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发行人董事会设立有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专门的审计岗位、风险管理岗位及内部控制岗位,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管理及内控职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发行人制订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制度》、《审计后评估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监察审计部在发行人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发行人内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行人内部各单位的会计账目、相关资产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确保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有效。
5、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健全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预算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等较为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涉及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点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公司本部费用管理规定、全资电厂内部独立核算办法、产权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等。
公司本部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战略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和利润中心。直管电厂、分公司及其受托管理的电厂是非独立法人,是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公司对各级单位财务事项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决策、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报告、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业绩评价考核和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公司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发行人依据《资金管理制度》,按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充分使用资金。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资金支出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2.资金管理规范化。公司财务收支必须认真制定、执行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公司采用资金池的形式统一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以满足集团短期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公司按月还款计划提前一个月来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一方面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1.小额预算外支出,由集团资金池进行短期资金调度;2.大额预算外支出,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3.紧急情况下,预算外支出可由财务公司进行同业拆借解决。
6、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和运作,包括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出借资金管理等。此外制度中还规范了投资行为,加强负债管理和公司资信管理,对公司对外经济业务资金结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检查、监督和查处。在融资方面严格规定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和资金情况进行融资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对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决策,并审核批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董事会审批的由董事会对融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批,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由股东大会对融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7、股权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公司或企业的股权管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监督与控制,确保公司作为股东方的意志在项目公司得以贯彻和执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股东权益,实现公司股权价值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股权管理制度》。
8、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长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有《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5、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核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6、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直至上报监管机构处理。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应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在决策程序方面,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及时披露。3、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10、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指定资金部专门负责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明确相关业务岗位职责权限、明确业务授权审批流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发生、调整或中止平仓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授权机制。业务人员需严格按照风险管控目标和金融衍生交易策略选择交易品种和结构,拟定具体交易方案,并根据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将交易方案及其风险点、敏感性因素等逐级上报公司决策层审批。在交易履行期间,业务人员应密切跟踪汇率、利率市场指标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对交易成本、盈亏状况、持仓风险善、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及时报告和反馈。
11、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对子公司的组织和人员管理方面,发行人分别制定了《股权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试行)》、《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规定了发行人对外派董事、监事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下属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应根据总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进行制定并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同时各子公司制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需经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定稿后下达给各子公司,各子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产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对子公司财务、资金环节、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1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中将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责任,严格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主动、及时的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并对重大事项范围、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和责任的划分、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处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相关机构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就相应决议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治理机构运行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重点分、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罚金额在人民币10万以上的行政处罚。
2、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系统、场所及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华电集团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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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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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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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控制经营与合规风险,保证公司关连交易的公允性和真实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等制订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6版)》。
关连交易可分为持续性关连交易和一次性关连交易。关连交易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认定和批准三个环节。
申报:公司各部门及附属公司在制定年度交易计划时应对照关连人士参考名单进行初选,如遇可能构成关连交易的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证券市场部申报。对于持续性关连交易,实行集中申报、分类控制的原则办理。年度关连交易计划项目及额度申报表应于11月30日前由公司各部门及附属公司将次年度经初选可能构成关连交易的事项及预测数报送到公司证券市场部,由公司证券市场部组织类别交易识别、认定、履行相应程序批准并下达控制指标后方可进行实质性操作。公司各部门及附属公司预知将发生不可避免的临时性关连交易时,由需求的公司部门及附属公司上报申请文件后,由公司证券市场部组织类别交易识别、认定、履行本办法第相应程序批准并下达控制指标后方可进行实质性操作。
认定:。关连交易由公司证券市场部会同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并参考中介意见后联合认定。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对关连交易进行审计并发表公开意见。
批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比率测试结果,关连交易审批权限分三个层次,由公司证券市场部负责区分并组织实施。三个层次分别为:(1)总经理办公会会(或授权总经理、证券业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2)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连董事回避);以及(3)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连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批准。
关连交易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关连交易条件应不逊于对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九、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摘要》;
3、《评级报告》;
4、《发行公告》;
5、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二)存续期内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大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5、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至少于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原则上在非交易时间披露。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1、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2、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编报,且至少记载以下内容:
(1)发行人概况;
(2)发行人经营情况、上半年财务会计状况或者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及其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跟踪评级情况、增信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债券兑付兑息情况、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等;
(4)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如有);
(5)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本息兑付事项
公司将在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五)信息披露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贾丽
联系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575
(六)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中将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责任,严格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主动、及时的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并对重大事项范围、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和责任的划分、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处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约99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35.1亿元。本公司所获银行授信明细表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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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本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书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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