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BUCHANG PHARMACEUTICALS CO., LTD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36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步长(香港)、首诚国际(香港)和实际控制人赵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4)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括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西藏丹红、西藏瑞兴、西藏华联、西藏广发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涛亲属赵晓红、赵骅、赵菁、王秀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涛、王益民、赵菁、李春义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蒲晓平配偶陈隽平同时承诺:(1)在蒲晓平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蒲晓平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5)不因蒲晓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

三、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1)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修改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该等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上市后的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之“(五)股利分配政策”。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产品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用药领域,其中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和丹红注射液三个独家专利产品对公司的业绩贡献较大,其报告期各期收入、毛利及相应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上述任一产品的生产、销售如出现较大变化,都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二)产品质量及宣传不当风险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药品的质量和最终疗效取决于原材料采购、制剂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一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导产品多为复方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尤以中药注射液为甚。公司药品生产、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使用效果,甚至造成医疗事故,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公司在药品宣传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公司的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药品降价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根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自2015年6月1日起不再受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限制。

随着主管部门不断改进完善药品价格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等制度,强化医保控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调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了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不高,分别为10.16%、9.35%、4.52%和12.76%,公司盈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但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不能延续而导致现享有的税收优惠被取消,都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步长制药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14年10月到期,步长神州制药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亦于2015年11月到期。由于步长制药、步长神州制药近几年收入增长较快,加之研发策略调整,步长制药、步长神州制药未来一段期间的研发投入占比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未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步长制药、步长神州制药的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到25%,公司所得税税负会相应增加,税后净利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通化谷红制药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16年5月到期,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如通化谷红制药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能通过,所得税税负会相应增加,通化谷红制药税后净利润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了政府部门拨付的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技术创新补贴资金和科研经费补贴资金等财政补助。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财政补贴的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财政补贴并不构成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但仍对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如果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或补贴金额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收购吉林步长制药95%股权和通化谷红制药100%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应确认为商誉。吉林步长制药、通化谷红制药的账面净资产较小,公司完成收购后确认的商誉金额为499,679.66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2.5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收购吉林步长制药和通化谷红制药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医药行业竞争激烈,盈利能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吉林步长制药、通化谷红制药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公司当期利润。若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甚至亏损。

(七)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自2012年起逐步受让吉林步长制药、通化谷红制药的股权,并于2015年取得对这两家企业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因此,公司2015年因取得上述两家企业控制权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合计为170,754.67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度营业利润大幅上升至374,363.00万元,较2014年营业利润上涨140.28%。

该等已确认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且为非经常性损益,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不再发生类似情况,这将导致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如公司于2016年度实现上市,甚至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大幅下滑50%以上。

201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1亿元,较2015年1-6月增长4.19%;实现营业利润6.62亿元,较2015年1-6月下降17.03%。公司经营运转正常,营业利润较2015年1-6月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与西马四环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思卓根恩特普世有限公司签订的吉林步长制药45%股权、通化谷红剩余5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补充协议,确认延期付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合计8,710.35万元,导致财务费用增长较快,营业利润有所下降。

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02亿元,较2015年1-9月增长15.78%;实现营业利润13.92亿元,较2015年1-9月下降55.11%。公司经营运转正常,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较大,主要原因系2015年7月公司取得通化谷红制药、吉林步长制药的控制权一次性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170,754.67万元,2016年1-9月不再发生。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BUCHANG PHARMACEUTICAL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6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5月1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年3月19日

住所:菏泽市中华西路369号

邮政编码:274000

联系电话:0530-5299167

传真:0530-5299286

公司网址:www.buchang.com

电子信箱:ir@buchang.com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口服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1、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为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0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后增资至868.552万元。步长有限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截至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为基准,折合股本61,200万股,整体变更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信永中和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28-10号《验资报告》。

公司上述整体变更事宜于2012年2月17日获得了山东省商务厅的审批;于2012年3月1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717004000004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已就整体变更事宜在菏泽市外管局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内部审议程序

2012年1月6日,步长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步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2年1月6日,步长有限全体股东同意步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步长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继承了步长有限的全部资产与业务。公司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步长有限及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一致,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1,2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98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6,980万股,未有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主要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说明

公司目前可生产胶囊剂、颗粒剂、针剂等多种剂型,拥有306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丹红注射液等。

1、脑心通胶囊

脑心通胶囊是治疗气虚血滞及脉络瘀阻所致中风中经络,半身不遂、肢体麻木、口眼歪斜、舌强语謇及胸痹心痛、胸闷、心悸和气短等症状的专利中成药。脑心通应用脑心同治理论探讨中风中医病机及治疗,由全蝎、黄芪、丹参、当归等16味中药组成,具有益气活血、化瘀通络、溶解血栓、消除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增加心肌供血、改善心功能等功效。

脑心通胶囊是公司独家拥有的中药品种,收录于《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被科学技术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评为200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自上市以来销量稳步增长,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8.62亿元,根据《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度)》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心脑血管中成药品种的市场份额中,脑心通胶囊在非注射液心脑血管中成药中位居第二。

2、稳心颗粒

稳心颗粒是治疗早搏、房颤、窦性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症状的专利中成药。稳心颗粒由党参、黄精、三七、甘松及琥珀等中药组成,具有益气养阴,定悸复脉,活血化瘀的功效。

步长稳心颗粒是公司独家拥有的中药品种,系国家八五重点科技攻关课题成果转化产品,收录于《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通过循证医学临床研究验证疗效的专利中成药。公司稳心颗粒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7.94亿元,根据《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度)》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心脑血管中成药品种的市场份额中,稳心颗粒在非注射液心脑血管中成药中位居第三。

2012年11月,步长稳心颗粒成功通过为期三年的、由多名院士和国内外专家参与进行的循证医学临床研究。经过全国60余家三甲医院临床验证,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的循证医学临床研究,采用2,400例病例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证实稳心颗粒对心律失常的疗效确切、安全性良好,且没有化药治疗心律失常的致心律失常效应,是国内少数通过国际标准循证医学研究的治疗心律失常中成药。

3、丹红注射液

步长倍通丹红注射液是治疗瘀血闭阻所致的胸痹及中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瘀血型肺心病,缺血性脑病、脑血栓的专利中药注射液。丹红注射液由丹参、红花等中药组成,具有活血化瘀,通脉舒络的功效。

丹红注射液是公司独家拥有的中药品种,曾获国家专利奖金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收录于《国家医保目录》,2010年入选国家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第三批计划,为2010年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41.61亿元,根据《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度)》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心脑血管中成药品种的市场份额中,丹红注射液排名第二。

4、红核妇洁洗液

红核妇洁洗液是治疗常见妇科炎症的外用中药洗液,其主要成分为山楂核干馏液,具有解毒祛湿,杀虫止痒的功效。

红核妇洁洗液为国家中药三类新药且为公司独家品种,2015年销售收入2.46亿元。

5、公司其他主要产品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年销售收入过亿品种10个、过五千万品种17个,收录《国家医保目录》品种近160种,收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50余种,在研品种近180个。覆盖心脑血管、妇科、糖尿病、恶性肿瘤、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等大病种治疗领域。形成了立足心脑血管市场、覆盖中成药传统优势领域、聚焦大病种、培育大品种的立体产品格局。

(二)销售模式

1、销售体系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销售业务,包括经销商的选择与管理、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政策的制定、统筹安排专业化学术推广营销活动等。

根据区域和产品的特点,营销中心下设销售事业部,事业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产品销售、学术推广、向经销商分配销售任务、组织签订销售合同、回款及收集市场反馈信息等。公司通过事业部派驻专业学术推广队伍、与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覆盖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除港澳台之外所有地区的营销网络。

2、销售模式

(1)处方药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处方药,其销售模式如下同所示:

处方药的销售终端主要为医院及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公司从经营资质、销售渠道、配送能力、商业信用等多方面遴选优质的医药商业公司作为经销商,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经销商完成对终端单位的药品配送。公司将药品发送到经销商,由经销商直接或分销配送,最终使药品进入医院等零售终端。经销商按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价格与公司结算货款,医院等零售终端按药品中标价格或约定价格与经销商结算货款。

处方药的用药需求除适应症的市场容量外,主要取决于该药品的疗效和医生对该药品的认知程度,因此公司采用行业通行的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进行营销。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对绝大多数产品和区域均由公司各事业部组织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经销商只负责向医院等终端进行配送;同时,公司也充分利用经销商的营销能力,对部分产品和区域由经销商负责主导学术推广活动,在这种情形下,经销商除了配送职能,还承担一定的市场营销、客户维护等工作。

通过专业化学术推广,向市场介绍公司药品特点、最新基础理论和临床疗效研究成果等信息,通过宣传使市场对公司药品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组织课题研究。公司根据主要产品所涉学科(心脑血管、妇科等)及发展计划,选择研究课题,聘请相应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课题研究负责人,指导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提供大量理论与实践依据,通过靶向课题营销路线树立产品品牌。

2)开展学术论坛。针对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丹红注射液等主要代表产品,公司通过举办多届心脑血管疾病高峰论坛,促进医务人员与学术专家的互动交流,增强医务人员对心脑血管疾病实践的认识。通过学术论坛,公司组织心脑血管领域相关专家向与会人员宣传药品的特性、优点以及最新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成果,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财务顾问

(下转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