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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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零股1,124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2:配售对象类型中F类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I类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A类指不属于F类及I类的机构投资者;B类指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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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零股1,124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2:配售对象类型中F类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I类指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A类指不属于F类及I类的机构投资者;B类指个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