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充满争议的事件
监管可否适当前移
□桂浩明
在沪深股市,匹凸匹是一家很奇葩的上市公司,其主业原本是房地产(原名多伦股份),虽然业绩乏善可陈,但每每能造出不少新闻,弄得动静很大,使其知名度大增。近年最大的新闻,莫过于该公司突然决定改名匹凸匹,宣布准备进军互联网金融业,立志成为该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了。尽管当时这家公司一根本没有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划,二没有任何业务转型的资金投入,三也没有相关人才储备,甚至连经营范围变更都尚未获得工商部门审批,但这不妨碍这家公司毅然先把名字改了。而其改名的时候,恰是股市中互联网金融概念如火如荼之际。果然,公司一改名,股价当即大涨。
对于多伦股份改名匹凸匹,当时市场上就很有异议,舆论界一片冷嘲热讽,网民大吐槽。记得交易所也发出过相关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改名的缘由以及相关依据做出说明。不过,根据现有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拥有定名以及改名的权力,此后的事态是,不管是来自社会舆论的批评还是来自交易所问询,都没有能阻挡这家公司顺利地从多伦股份变身为匹凸匹,而在当时不断升温的互联网金融热中,公司名称这一改动,的确给投资者带来莫大的误导,特别是一些中小投资者,真以为这家公司已是沪深股市的互联网金融第一股了,于是高位买入,接着自然不可避免遭受了很大损失。
稍早几天,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宣布,因涉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对6家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6家公司就有匹凸匹。这是证监会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以来,进入正式立案程序的首批案件。
有一些投资者比较好奇,究竟是要查匹凸匹的哪些问题呢?他们最先想到的是,当年的改名是否要查?毕竟,公司改名一年多来,在转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方面至今尚未看到什么具体行动,而当时推动改名的公司董事长,现在也已离职去另一家上市公司当董秘了。无疑,投资者有权质疑公司当年改名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要求职能机构调查其中是否存在故意误导乃至恶意欺诈的行为。当然,对匹凸匹改名事件的定性,还需监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做出判断。不过,这由此也促使投资人去思考一个问题:不管是否存在误导与欺诈的嫌疑,匹凸匹的改名在当时就是充满争议的,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很负面的。那么,对这一类事件,监管机构能不能在还没有正式发生时就予以制止呢?譬如交易所发布异议函,责令公司对改名的动议予以改正呢?理论上,公司起名应该符合其相关特征,概括主要信息,并且不能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匹凸匹这样的名称,显然不符合这条要求,那么为什么当初就不能有效地阻止呢?要知道,如果当时管理层能这样做的话,就是对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保护。
当然,笔者这样说,只是事后诸葛亮,这也只能说是一种愿景,因为在现有法律环境下,监管模式是强调在充分披露信息基础上的事后监管,这应该说是更多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也是那些老牌资本市场通行的做法。可问题在于,类似匹凸匹公司改名这样的事,应该说过程并不复杂,是并不需要费多大的周折就能做出判断的。那么,职能机构能否在当时就果断采取监管措施,而不要等到事后再来立案呢?基于资本市场的实情,推行事中与事后监管是大趋势,这本身没有错,但对上市公司一些直观上疑虑重重且被舆论诟病的行为,能否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监管该前移就前移,事先就采取措施呢?
这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很快,但也出现了不少“奇葩”事件,明显与市场的普遍规则形成冲撞。对这样一些事件,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并照章处罚,起到了震慑违规者、保护投资者的作用。而换个角度来说,如果适度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将部分监管防线有所前移,让一些明显违规的事件从一开始就得到强有力的制约,那么应该说不但能更有效地净化市场氛围,也能防微杜渐,改善市场生态,从而更加充分地保护投资者。
衷心希望沪深股市以后再不要有匹凸匹“三无”式改名这样的闹剧。如此,则市场风险有望降低,投资效率也能提高。
(作者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