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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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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爱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度期末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4.73亿元,增长83.43%,主要系每年7-9月为长江汛期,公司发售电量较多且电费回收具有一定的滞后期所致。

(2)应收股利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38亿元,增长1353.04%,主要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股利尚未支付。

(3)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7.45亿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优先股资产。

(4)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74.35亿元,增长871.77%,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7.11亿元,增长204.42%,主要系:一、本期发电收入增加,应缴税费相应增加;二、川云公司2015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2016年开始免征期结束。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18.40亿元,下降36.21%,主要系本期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7)应付债券比上年度期末增加69.85亿元,增长37.92%,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65亿元,下降47.30%,主要系上年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98.67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现金374.55亿元购买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6.46亿元,主要系:一、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资金,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37.25亿元;二、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60.66亿元;三、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6.27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8月31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16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2、2016年9月12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家坝电厂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已签订的《2014--2016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年度向家坝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约定了2016年度合同电量和2016年上网电价。

3、2016年9月2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4、2016年9月29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5、2016年10月17日,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10年,最终票面利率为3.35%。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纯

日期 2016-10-2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到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薛福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薛福文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900 公司简称:长江电力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