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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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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8 公司简称:兖州煤业

一、 重要提示

(一)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公司董事长李希勇先生、财务总监赵青春先生及财务管理部部长徐健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五) “报告期”是指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六) “本集团”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

①公司于2016年7月合并了山东兖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②自2015年年报起,本集团调整了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披露口径。将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细化拆分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①以上“股东总数”及“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资料,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的结算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公司股票。

③兖矿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5亿美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④兖矿集团于2016年7月7日和7月15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2,000,000股和378,0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质押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⑤本公司于2015年回购6,384,000股H股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6,384,000元,公司已于2016年9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兖州煤业的H股股份减少至1,952,016,000股,总股本相应减少至4,912,016,000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4,912,016,000元。

(三)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一)业务概况

注:

①上表电力业务、热力业务和机电装备制造业务的相关产品产量、销量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相关产品在满足自用后对外销售。

②前三季度,本集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使液压支架销量同比大幅增加。

(二)各业务分部经营情况

1.煤炭业务

⑴煤炭产量

2016年1-3季度本集团生产原煤4,754万吨,同比减少411万吨或8.0%;生产商品煤4,409万吨,同比减少320万吨或6.8%。

2016年1-3季度本集团煤炭产量如下表:

单位:千吨

注:

①“山西能化”指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山西能化1-3季度原煤及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受矿井换面检修影响,去年同期产量较少;

②“菏泽能化”指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

③“鄂尔多斯能化”指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能化1-3季度原煤及商品煤产量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鄂尔多斯能化所属矿井主动压减产量。

④“兖煤澳洲”指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⑤“兖煤国际”指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⑵煤炭价格与销售

1-3季度本集团煤炭销售平均价格同比下降,但受国家去产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影响,本集团第3季度自产煤销售价格环比回升。

2016年1-3季度本集团销售商品煤5,070万吨,同比减少1,264万吨或20.0%。主要是由于:①贸易煤销量同比减少887万吨;②鄂尔多斯能化、兖煤澳洲商品煤销量分别同比减少101万吨、273万吨。

2016年1-3季度本集团商品煤分煤种产、销情况如下表:

⑶煤炭销售成本

2016年1-3季度,本集团煤炭业务销售成本为108.502亿元,同比减少53.732亿元或33.1%。主要是由于贸易煤销售成本总额同比减少52.956亿元。

按经营主体分类的煤炭业务销售成本情况如下表:

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煤炭业务销售成本为46.128亿元,同比增加12.452亿元或37.0%;吨煤销售成本为181.47元,同比增加52.31元或40.5%。主要是由于:①动用专项储备同比减少8.402亿元,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增加33.05元;②因本集团内部业务调整,综机设备的折旧修理费核算口径发生变化,影响公司吨煤销售成本增加12.32元。该内部业务调整不增加本集团合并层面下的综机设备折旧修理费。

2.铁路运输业务

2016年1-3季度,公司煤炭运输专用铁路资产完成货物运量907万吨,同比减少298万吨或24.7%;实现铁路运输业务收入(按离矿价结算并由客户承担矿区专用铁路资产运费的货物运量实现的收入)2.002亿元,同比减少46,891千元或19.0%。铁路运输业务成本为1.246亿元,同比减少34,111千元或21.5%。

3.煤化工业务

2016年1-3季度本集团甲醇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注:“榆林能化”指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4.电力业务2016年1-3季度,本集团电力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注:“华聚能源”指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热力业务

2016年1-3季度,华聚能源生产热力93万蒸吨,销售热力4万蒸吨,实现销售收入10,084千元,销售成本为4,533千元。

6.机电装备制造业务

本集团机电装备制造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注:机电装备制造业务产销量情况详情请见“(一)业务概况”。

(三)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①本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票据增加7.111亿元;②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垠瑞丰”)贸易业务产生的应收票据增加3.731亿元。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集团滚动结算的应收贸易款增加。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本集团滚动结算的预付贸易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①因涉诉将应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保管逾期票据4.183亿元转至“其他应收款”;②兖煤澳洲其他应收款增加3.742亿元。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①山东煤炭交易中心大厦开发成本增加2.812亿元;②青岛中垠瑞丰贸易存货增加4.508亿元;③兖煤澳洲煤炭产品库存增加1.417亿元。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动原因说明:兖煤澳洲实施资产证券化,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出售给卧特岗矿业有限公司(“卧特岗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①本集团出资港币19.316亿元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②本集团出资6.632亿元认购新华富时基金端信一号;③公司参股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的会计核算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7.977亿元。

长期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本集团对卧特岗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增加40.553亿元。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原因说明:①公司出资5.500亿元参股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②公司参股齐鲁银行的会计核算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增加7.977亿元;③前三季度本集团取得联营企业投资收益4.534亿元。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①青岛中垠瑞丰贸易业务滚动结算使应付票据增加8.102亿元;②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 应付票据减少3.614亿元。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①鄂尔多斯能化应付工程款增加5.623亿元;②青岛中垠瑞丰应付贸易货款增加3.132亿元;③兖煤澳洲应付账款增加4.574亿元。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本集团向客户预收的煤款和贸易货款增加。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动原因说明: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兖煤澳洲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出售给卧特岗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原因说明:①本集团赎回3亿美元永续债券;②端信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使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加40.000亿元;③端信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使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加30.000亿元。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四)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延续至本报告披露日的诉讼事项

(1)中信大榭燃料有限公司(“中信大榭”)诉兖州煤业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9月,中信大榭以本公司未按《煤炭买卖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为由,起诉本公司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退还其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36亿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中信大榭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中信大榭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8月,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中信大榭对本案提起的再审申请,对本案立案审查。

由于本案正在履行再审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29日、2014年6月30日及2016年1月22日的诉讼进展公告及诉讼结果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诉兖州煤业票据纠纷案

2015年5月至8月,公司先后收到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四份起诉状,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以公司违反票据贴现协议为由,将公司分别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按照票据贴现协议约定向其支付本金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49亿元及相应利息。

①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情况

一是涉案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943.90万元案件情况

2016年1月1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按照票据贴现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943.9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于2016年2月就本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7月25日,公司按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了涉及本案的本金、利息、诉讼保全费及执行费总计人民币3,169.19万元。

二是涉案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999.98万元及涉案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案件情况

2016年1月1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按照票据贴现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分别支付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4,999.98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于2016年2月分别就上述两起案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上述两起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9月,公司按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执行了法院判决,支付了涉及上述两起案件的本金、利息、诉讼保全费等总计人民币11,149.78万元。

上述三起案件虽已经判决并履行执行程序,为依法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就上述三起案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6年9月,公司收到针对上述三起案件的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并立案审查上述三起案件。

由于上述案件正在履行再审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②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情况

2016年6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向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0万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0.5万元由兖州煤业负担。公司已于2016年7月14日就本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目前正在履行二审审理程序,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3月23日兖州煤业涉及诉讼公告及2016年6月27日、7月8日、7月26日的诉讼进展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涉及山东恒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恒丰公司”)合同纠纷案

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农业银行济宁高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7月14日,农业银行济宁高新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垠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中垠物流”)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恒丰公司将其对中垠物流的应收账款人民币6,116.96万元向其做了质押,要求中垠物流在应付账款范围内履行本金金额人民币3,143.98万元及相应利息付款义务。

②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9日,威商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恒丰公司将其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0,342万元向其做了质押,要求公司在应付账款范围内承担本金金额人民币9,911.90万元及相应利息清偿责任。

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东城支行(“建设银行济宁东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3日,建设银行济宁东城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恒丰公司将其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人民币7,913.12万元向其做了质押,要求公司在应付账款范围内承担本金金额人民币5,966.90万元及相应利息清偿责任。

④中汇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汇信通”)保理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26日,中汇信通以保理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因恒丰公司将其在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4,500万元转让给中汇信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应收账款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经公司调查核实,兖州煤业及中垠物流未向上述四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任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公司认为恒丰公司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兖州煤业已向案件审理法院提交了印章鉴定申请,相关鉴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鉴于恒丰公司存在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兖州煤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以上案件正在履行一审审理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3月23日兖州煤业涉及诉讼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济南铁路煤炭运贸集团有限公司(“济铁运贸”)与兖州煤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①济铁运贸诉兖州煤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29日,济铁运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兖州煤业诉至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兖州煤业偿还货款人民币1,994.98万元。

经公司调查核实,公司未与济铁运贸签署过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公司对济铁运贸起诉的事由存有异议。

由于本案正在履行一审审理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3月23日兖州煤业涉及诉讼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②兖州煤业诉济铁运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16日,公司以济铁运贸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由,将济铁运贸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济铁运贸返还公司货款人民币8,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公司与济铁运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济铁运贸向公司供应煤炭。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履行各自义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济铁运贸尚有价值8,000万元煤炭未向公司供应,后经公司多次催告,济铁运贸既未供应相应煤炭也未向公司返还货款。

由于本案正在履行一审审理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六局”)诉山东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合同纠纷案

2016年1月14日,中建六局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未完全履行《合同转让协议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由将煤炭交易中心起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煤炭交易中心支付拖欠工程款5,745.7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6年7月8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煤炭交易中心向中建六局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287.69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34.43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煤炭交易中心负担。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就本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根据煤炭交易中心与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签订的三方《合同转让协议书》约定,工程最终转让价以竣工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计算依据,但由于涉案工程尚未竣工,不具备结算条件,因此工程价款数额并未确定;同时协议约定煤炭交易中心应于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工程剩余价款,而涉案工程至今尚未验收,支付条件并未成就,因此中建六局无权要求煤炭交易中心支付剩余工程款。

由于本案正在履行二审审理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6)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诉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日照储配煤”)合同纠纷案

2015年7月24日,日照银行以进出口押汇纠纷为由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日照腾图投资有限公司(“腾图公司”)偿还日照银行押汇款人民币3,742.51万元及相应利息,山东亚滨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玲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彭海英、刘亚、孙春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储配煤对腾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12月2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腾图公司偿还日照银行押汇借款人民币3,742.51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山东亚滨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玲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彭海英、刘亚、孙春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腾图公司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日照银行有权要求日照储配煤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款项。日照储配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6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58万元由日照储配煤负担。

本案虽已经二审终审判决,但公司将通过督促腾图公司及相关连带保证责任人清偿债务、申诉、向腾图公司追索诉讼等手段、避免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7)兖州煤业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建行邹城支行”)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公司就与建行邹城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诉请法院判令建行邹城支行向公司偿付票据款人民币41,852.20万元及相应利息。

由于本案正在履行一审审理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1)经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全资子公司兖矿科技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控股子公司山东融裕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白丁荣共同出资设立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兖州煤业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同时批准成立后的兖煤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兖矿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10月11日的兖州煤业关联交易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经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兖矿集团全资子公司—兖矿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属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及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所属化工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的兖州煤业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度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合计不超过5.38亿股(含5.38亿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8.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收购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52%股权、增资中垠融资租赁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公告及材料,2016年8月12日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二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以及2016年8月19日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二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因个人身体原因,王立杰先生于2016年8月13日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王立杰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经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除上述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董事、监事选举或离任,以及高管人员新聘或解聘情况。

5.关停公司所属北宿煤矿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根据国务院及山东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公司主动申请关停北宿煤矿,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关停北宿煤矿将化解煤炭产能100万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安排推进关停工作。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情况的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其他重要事项

(1)对机关部室设置及职能进行调整

经2016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机关部室设置及职能进行了调整: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合署办公,成立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全监察部与总调度室合署办公,成立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山东煤炭技术研究所与计量检测中心合署办公,成立山东煤炭技术研究所(计量检测中心);成立会计服务中心;撤销期货金融部。

(2)设立青岛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全资设立青岛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主要从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

(3)增加东华重工注册资本金

经2016年7月4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出资人民币90,732万元向东华重工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华重工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7,056.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7,788.8 万元。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①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即期回报事项作出若干承诺的议案》,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②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人民币12.5亿元收购兖矿集团所持万福煤矿采矿权,目前正在履行万福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希勇

日期 2016-10-28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78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境内外公布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批准《关于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化工项目专业化管理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化工项目专业化管理,并与兖矿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2. 批准委托管理费用的安排以及年度上限金额。在委托期间未达到产量考核指标要求时,按照“产量指标完成率×3元/吨”支付管理费用;完成产量考核指标要求时,按照产量3元/吨支付管理费用;超额完成产量考核指标要求时,考核指标范围内部分按照产量3元/吨支付管理费用,超出考核指标范围部分按照产量3.5元/吨支付管理费用。公司每年向兖矿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6-07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与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兖矿化工”)签署《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委托兖矿化工对兖州煤业所属的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以下统称“标的公司”)所属化工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化工项目专业化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人,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4名独立董事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化工项目专业化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审议。

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化工项目专业化管理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相关化工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在产业管理、专业技术及安全环保管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实现化工产业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化工产业市场竞争力;

3.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关联交易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订立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请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一节相关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兖矿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3月由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改制设立,法定代表人任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焦炭的生产、销售,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等。截至2016年9月30日,兖矿化工总资产为人民币166.66亿元, 2016年4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6.91亿元。

兖矿化工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并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兖矿化工所属的“峄山牌”尿素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兖矿牌”甲醇为中国驰名商标,国泰醋酸为山东省名牌产品。兖矿化工先后完成包括8项国家“863”计划在内的多项煤化工关键技术研发任务,拥有水煤浆气化、干煤粉气化、低温费托合成煤制油等10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累计申请专利127项,授权77项。

由于兖矿化工成立尚未满一年,因此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兖矿化工签订《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由兖矿化工对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产业发展、生产技术、安全环保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将按照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支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标的公司

1.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荣信化工”),荣信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甲醇的生产与销售。

2.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榆林甲醇厂”),榆林甲醇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负责甲醇的生产与销售。

(二)委托管理期限

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委托期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委托管理协议》。

(三)委托管理事项

兖矿化工负责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产业发展、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规划投资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承担安全环保重大事项监管责任。所涉及管理事项的审批将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标的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四)管理目标

每年度双方制订《专业化管理方案》,明确兖矿化工在年度内应完成的考核指标要求。

(五) 管理费用及支付

兖矿化工未达到产量考核指标要求时,按照“产量指标完成率×3元/吨”支付管理费用;完成产量考核指标要求时,按照产量3元/吨支付管理费用;超额完成产量考核指标要求时,考核指标范围内部分按照产量3元/吨支付管理费用,超出考核指标范围部分按照产量3.5元/吨支付管理费用。但每年向兖矿化工支付的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

协议期限内,公司按年度分期支付管理费用,每年的管理费用于次年度1月底之前支付70%;于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审计结果核定后一个月内,清算剩余部分。

协议期限内,若出现安全技术和环保事故(含非计划性停车),按照有关上级部门确认的调查意见,对于兖矿化工应承担责任的,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相应按比例扣减管理费用,直至完全扣除。

(六)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委托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相关化工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兖矿化工在产业管理、专业技术及安全环保管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降低公司化工项目管理成本,实现化工产业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化工产业市场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