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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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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水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启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卫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主要从事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全方位的综合管理服务。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象屿集团承诺并将促使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以任何形式取得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以避免对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如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业务竞争。

(3)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象屿集团将采取由公司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公司放弃该等优先权,则象屿集团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公司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

(4)象屿集团将促使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未来严格限制其商品经营的范围,以使其不经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及超出在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范围之外的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5)象屿集团将促使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农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来严格限制其商品经营的范围,以使其不经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及超出水产品范围之外的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注2(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自象屿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如果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象屿集团或象屿集团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象屿集团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公司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且象屿集团及象屿集团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3(补偿因土地闲置遭受处罚的承诺):

2010 年4 月16 日,福州物流实业取得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融江阴国用(2010)第B034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座落江阴镇下石、何厝村,面积为68,975.4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日期至2056 年5 月25 日。 该宗地块尚未进入开发程序。2011 年5 月16 日,象屿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未来若因土地闲置原因遭受处罚,象屿集团将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提供赔偿。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水利

日期 2016-10-31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截至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累计发生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8.99%。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本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4,549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案件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累计发生额54,282.58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9%。

具体诉讼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以上案件外,还有金额100万元以下10起案件,合计诉讼发生额335.87万元。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涉及金额较大的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速传”)受广西意华恒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恒林”)委托进口货物,广西新中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仕达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勇提供连带担保;夏雨、黄开恩提供4000万元最高额连带保证;杨伟枝、孙敬忠提供两人分别持有的新中联60%、4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因意华恒林逾期付款提货,厦门速传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意华恒林支付代垫款项、费用、利息、违约金等总计2716万元,广西新中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仕达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勇、夏雨、黄开恩、杨伟枝、孙敬忠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2、子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兴大”)受宁波汇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泰”)委托进口镍矿,杨川提供连带保证;后宁波汇泰逾期付款提货,福建兴大起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宁波汇泰支付代理费、返还代垫费用、赔偿损失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计约1992万元,杨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3、子公司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兴大”)向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鑫达”)采购钢坯,河北鑫达逾期交货,上海闽兴大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河北鑫达返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总计约11,196万元,上海闽兴大有权就河北鑫达提供的抵押物处置款项优先受偿;以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国内短期贸易供应商信用保险,上海闽兴大按照保险单及保险条款已与保险公司确认提起诉讼,待生效判决作出后将按程序申请定损核赔。该案一审审理中。

4、子公司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鑫惠”)采购货物,海博鑫惠逾期交货,上海闽兴大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海博鑫惠退还货款、支付逾期违约金总计约3,046万元,宁波伟仕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5、子公司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海博鑫惠逾期交货,上海闽兴大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海博鑫惠退还货款、支付逾期违约金总计约3,046万元,宁波伟仕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6、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天安兴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兴禹”)委托代理进口货物,林志勇提供连带担保,上海互泓商贸有限公司以三套房产,在最高债权额4770万元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因天安兴禹未能履约,厦门速传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安兴禹支付代垫款项、利息、违约金、费用等总计约1820万,林志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互泓商贸有限公司以担保房产4770万元为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7、子公司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成大”)向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钢联合”)采购钢材,天钢联合逾期交货,厦门成大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钢联合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税款损失等总计约1,589万元,唐山市垚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垚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天钢联合应支付1553万元,唐山垚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

8、子公司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采购钢材,天钢联合逾期交货,厦门成大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钢联合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税款损失等总计约1,570万元,唐山垚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天钢联合应支付1572万元,唐山垚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

9、子公司成大物产(厦门)有限公司(原名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成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人保”)投保货物运输一切险,厦门人保拒绝赔付货物损失,厦门成大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厦门人保支付保险理赔款、减损费用及利息等总计约2,528万元。该案一审审理中。

10、子公司厦门环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我公司收购前与北京广润隆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增资协议,因履行增资协议发生争议,北京广润隆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厦门环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木清、唐山市乐亭县新安德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回购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总计约3,021万元。该案仲裁中。

11、子公司天津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象屿”)、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泉州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实业”)采购货物,华明实业未按期付款提货,天津象屿、福建兴大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明实业退还保证金、支付报酬、违约金及费用总计约4,732.60万元。该案一审审理中。

12、子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受泉州华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贸易”)委托采购货物,华明贸易逾期付款提货,福建兴大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明贸易支付代垫款项、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总计约1,752万元。该案一审审理中。

13、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速传”)将货物交付青岛诚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诚业”)仓储保管,青岛中港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青岛诚业未妥善履行仓储保管义务,厦门速传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青岛诚业交付货物并赔偿损失等总计约1,118万元,青岛中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14、子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泉州华明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华明贸易未按期付款提货,福建兴大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明贸易退还保证金、支付报酬、违约金及费用总计约1,736万元。该案一审审理中。

15、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太仓汇洪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汇洪”)委托进口货物,陈青庭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太仓汇洪逾期付款提货,厦门速传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太仓汇洪支付代垫款项、资金占用利息、代理费、违约金、律师费、没收保证金等总计约1190万,陈青庭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审理中。

三、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增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16年1-9月公司已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新增诉讼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共计约4,549万元(未经审计),其中1-6月已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531.82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